李亚鹏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商人李亚鹏折戟4000万“欠债”?

"

如果能在演员的路上越走越顺,那就不要成为一个商人。

李亚鹏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证明,一个合格的商人远比想象中的要困难很多。2019年11月5日,李亚鹏等人欠债4000万的案子迎来重审。在此之前,一审、二审李亚鹏方均败诉。

李亚鹏的悲剧似乎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他的创业史就是一部妥妥的“赔钱史”,且有越赔越多,越赔越勇的趋势。

从一开始,李亚鹏的梦想就是成为一个精明的商人。也许是在演员的这条路上走得太顺,所以他要选择一条不太容易的路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创业初期,李亚鹏也确实比较谨慎。他选择的是他最熟悉的赛道——影视公司。公司的台前是他的哥哥李亚炜。

从结果来看,李亚鹏可能没有做商人的天赋,对于成本的控制是他最薄弱的环节,但他没有选择去补齐短板。

在影视公司的这条路上,李亚鹏隐隐表现出“失控”的苗头。

拍摄电视剧期间,有传言称全剧组五星酒店、飞机出行都是常态。之前发行的《我们俩的婚姻》、《沉香》等多部电视剧,一毛钱没赚,反倒还亏了4000多万。

如果说第一创业能给他一个“教训”,让他注意成本的问题,那也还算亏的值得。无奈的是,这次亏损并未让李亚鹏察觉到自身的问题。

影视公司的失败让李亚鹏认识到行业的“局限性”。后来,他选择了转行开酒吧。别人做酒吧酒水是最大的利润来源,而李亚鹏则另辟蹊径卖起了门票。

一张一百元的门票把大多数顾客挡在了门外,缺少人气的酒吧自然不可能火爆。再加上李亚鹏比较好面子,朋友过来捧场时,说免单就免单。

赔本赚吆喝成了他最真实的写照。但是直到这里他都没认清商业是有规律性的,超出了这个范畴失败就在所难免。

真正“击垮”李亚鹏的是“丽江雪山小镇”这笔生意。

2008年11月,李亚鹏出资450万,李亚炜出资45万在丽江共同成立了雪山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

众所周知,凡涉及房地产的生意就没有小生意。从影视公司到酒吧尚属可控的范围,房地产开发则彻底让李亚鹏走向了“失控”的边缘。

李亚鹏的困境来自于一家叫“泰和友联”的公司,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泰和友联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宏。

根据泰和友联提供的版本,2012年他们曾于雪山公司签署过一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这份协议,泰和友联支付6000万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权。

按照当时的环境,李亚鹏账面至少是盈利的。

2013年,李亚鹏和王菲离婚。彼时他已经在丽江项目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个小镇当时号称有35亿的估值。

等到2014年6月时,项目一期的别墅半年内只卖了三成,销售预期的落差让李亚鹏再次感受到了商业的艰辛,最后他不得不在2015年6月以1.98亿的价格将丽江雪山艺术小镇51%的股权转让给了阳光100,至于为什么卖股权,李亚鹏给出的解释是:“一个幼儿园投了6000万,只是一个幼儿园,那还有嘉年华公司、市集公司,有其他那么多家公司呢,所以并不是我们没有一点儿钱,只是这些一字排开的项目都需要用钱,齐头并进难是难在这里”。

本来以为可以重新轻装上阵,但而这笔股权转让最终给李亚鹏惹了“麻烦”。

根据泰和友联同雪山公司2015年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变更协议》,泰和友联同意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而李亚鹏以及哥哥则要在2015年7月以到期债券形式偿还4000万元。

诡异的是,李亚鹏并未偿还这笔钱。

2015年8月,泰和友联向李亚鹏方发了律师函,几天之后李亚鹏等人要求推迟还款期限,后来这笔资金也一直没有偿还。

而让他们陷入争执的是,这4000万元究竟属于利润分红款还是投资保底收益?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称,泰和友联债权来源表述不清,《协议》条款无效,《律师函复函》系“泰和友联伪造”。

悲剧的是,李亚鹏一审、二审均以败诉结束。

但李亚鹏不服,经过他申请重审过后,该案件最终发回原一审法院进行重审。

如今,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还在继续,而李亚鹏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有人说他用香港居民身份并不受限。

如果能在演员的路上越走越顺,那就不要成为一个商人。至少从商业的角度,年近50岁的李亚鹏并不算成功。

"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