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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部电影,从头至尾,就十几个老男人在唠嗑,没有外景,更没有美丽的女主角,
你会去看吗?
如果有这样的电影广告,绝大多数朋友,包括刘老师本人,肯定是不会“感冒”的,
更何况是一部老掉牙的黑白片了。
然而,正是这样的一部电影,却获得了1958年第30届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改编,三项大奖提名。
虽然最终没有获奖,但毋庸置疑,将其称为影史上的传奇精典,一点儿都也不为过。
它的传奇之处,还在于拍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一99%的镜头,都拍摄于一个40平米左右的会议室,
这更象一部在房间里演出的话剧。
然而,有人却将这样一部电影,拍摄成为银幕佳作,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不可思议,而观影后,又不得不佩服主创人员的水平和功力。
以上介绍的,是1957年在美国上映的《十二怒汉》,影片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不良”少年,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十二位陪审员,围绕嫌疑人的罪名是否成立开会讨论,
在长达数小时的激烈争论以后,他们最后达成,须向法院提交的,一个更为合理和公正的决议。
在这里,普及一下美国的司法制度,判定罪名是否成立的权力并不在法院,而是取决于从民间随机抽取的十二位陪审团成员。
在参加完庭审后,陪审团成员要进行合议,在消除一却“合理疑问”的前提下,才能达成共识,而这个共识,则决定了嫌疑人的命运。
本片之所以精彩,在于剧情的大反转:
起初,在证物、证人、证言都看似确凿的情形下,几乎所有陪审员都做出了“有罪”的判定,第一轮投票比为11:1,
那个投反对票的8号陪审员,是一个有独立思考习惯的人。之后,在他的理性坚持和正确引导下,
其余陪审团成员,克服了先入为主、从众心理以及心理阴影等人性弱点和影响因素,通过逻辑分析以及理性判断,
把整个案件的疑点一一揭示,最后得出了更加令人信服的一致结论一一杀人罪名不成立。
整个合议过程剑拔弩张、跌宕起伏、令人窒息,并屡次限入僵局,但最后的结果却令人欣慰,
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和付出,才挽救了一条无辜的生命,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反转剧情的关键点,是陪审团提出的几点合理疑问,这也是影片中最吸引人的地方,罗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以飨读者:
其一,作案凶器是一把弹簧刀,本来已被法庭认定了它的“唯一性”:
杂货铺老板声称,被告从他那里购买,并且市面上只有“唯一”的一把。
但8号陪审员不信这个邪,他在案发现场所在街区的另外一家商店,买到了一模一样的另外一把弹簧刀……
其二,1号证人声称当时自己在睡觉,听到楼上有异常声音后,便“跑”到自家大门外一探究竟,因此“目睹”嫌疑人夺门而逃……
他不断强调,他“跑”的过程只用了15秒。
然而实际情况是,从1号证人的卧床到大门口隔着约三十米的距离,而他本人是一个跛脚,
用15秒时间“跑”完这段距离,对于他来说,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其三,2号证人是案发房间街对面楼上的住户,她声称自己当时也在睡觉,
但她无意间,在床上,透过自家卧室的窗户,以及路过电车的车窗,亲眼“目击”了凶杀过程。
这条证言最极杀伤力,几乎可以将被告置于死地,但它却有很明显的漏洞:
2号证人是高度近视,平时靠眼镜才能看清东西,然而没有人在睡觉时,还会戴着眼镜……
而这条街宽约四十米,又是在深夜十二点,一个高度近视的人,怎么可能看得清楚,街对面房屋中的凶杀过程……
正因为以上几条合理疑问,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陪审团成员才做出了罪名不成立的裁定。
但是,如果8号陪审员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思考习惯的人,他开始肯定也会“随大流”投赞成票,
那嫌疑人就真的可能被冤枉了。
因此,一个人若想对事物作出客观分析和正确判断,养成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的习惯是非常重要的。
再往现实一点儿的说,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更容易发财,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做到“特立独行且正确”。
于是,他们更可能看到,绝大多数人都忽略的赚钱机会。
这个道理其实很容易理解,如果人人都能看到的赚钱机会,十有八九是“陷阱”,
股市里被收割的韭菜,不就是吃了这样的亏吗?
进而,引申一下,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习惯的人,更容易做出正确的选择。
而我们的人生,不就是由一次又一次选择的结果所构成的吗?
因而,独立思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来说犹为关键,它是我们不得不去努力培养的良好习惯。
我想,这应该才是《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带给我们的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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