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著名演员范冰冰偷税漏税2.55亿元被罚款近9亿元,到同样是娱乐圈明星的郑爽、邓伦分别偷税漏税1.9亿元和1.01亿元,再到当红带货主播薇娅偷逃税款7.03亿元被罚款13.41亿元——公众人物屡屡在依法纳税的问题上翻车以及那些触目惊心的天文数字让民众不禁目瞪口呆。
偷税漏税行为应当被我们唾弃和警示,普通人依法所得的收入累积千百年都不一定有这些公众人物偷逃的一个零头多,作为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偷逃税款的行为打击力度向来严厉。
但有心人可能会发现,以上举例的这几位公众人物,虽然无一例外都得到巨额罚款,但没有一个人身陷囹圄,有些人也许会义愤填膺,偷逃税款上亿却没有坐牢,这也太说不过去了,还是说《刑法》对偷逃税款的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处罚特别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实际上,这是大家的误解,偷逃税款并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规定上比较特殊。根据《刑法》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很显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逃税款达到以上标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为什么这几人都没有因此坐牢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法律还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这也就是这几名公众人物不用坐牢的原因了。
不过还需要注意,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那就要按《刑法》201条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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