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某峰嫖娼事件看公众人物隐私权

2022年9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央视新闻微博证实,李某某即李某峰。

公安部门公布了不少明星嫖娼事件,在法学界引起很多的讨论,有些法学专家认为公安部门的做法不妥,于法无据;涉嫌行政违法,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不符合保护人权的理念,有违法治精神。

这种认识对错各半,就一般民众而言,应当严格保护其隐私权,即使有嫖娼的行政违法行为,也不应公诸于众,这是上述认识正确的一面。但对公众人物而言,其隐私就不能一概保护,公布其某些隐私事件并非一概构成侵犯其隐私权。

原因在于,和一般民众不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已经衰减,权利的范围已经收窄,从而导致某种隐私行为不再落入其隐私权的保障范围。

以李某峰嫖娼事件为例,首先,李某峰出演过很多影视剧,参与众多的娱乐或者商业活动,是出镜率很高的公众人物。由此导致与他个人身份相关的很多信息已经不再属于隐私,其隐私权对应的内容已经衰减,不再受到保障。

其次,李某峰先后获得过第七届中国电视好演员奖绿组年度男演员、第七届中国电视好演员奖、中国电视好演员优秀演员(绿组男演员)、2020抖音星动之夜年度温暖之星、腾讯娱乐白皮书口碑价值艺人、2020 智族GQ年度人物—年度向上力量、第22届华鼎奖10年观众最喜爱的影视明星奖、2012年中国校园文艺榜中榜年度最受青少年喜爱的男演员、第2届加油好男儿全国8强、“中国妇女儿童慈善奖”荣誉称号等奖项。

李某峰参与了众多公益性活动,包括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主办,腾讯网协办的“星光爱心行动”,为北京某打工子弟学校送去文体用具等爱心礼物,还给学生上起了体育课;福建大会堂举行的福建省“感动福建十大人物”评选颁奖盛典等。

李某峰还担任了众多公益性质的形象大使或者代言人,比如第三届北京高校联合电影节公益形象大使、中国地区“地球一小时”推广大使、“春蕾计划”代言人、志愿项目推广大使、全球海洋大使、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形象大使、"市长助学公益基金形象大使"、四川省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形象大使、国安宣传大使等。

上述奖项、公益性活动或者形象大使、代言人均带有道德正向评价因素,传播正能量,给社会公众传递李某峰个人为人正派、品德高尚等正面信息。相应的,李某峰个人品德相关的部分信息也不再属于其个人隐私,隐私权相应的内容也已经衰减,不再受到保障。

为什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会衰减呢?

因为成为公众人物是其自动选择的结果,而获取奖项、参加公益活动和担任形象大使、代言人是公众人物刻意塑造自己正面形象的方式。李某峰成为公众人物,确立并不断强化自己的正面形象后,可以通过流量变现、担任商业代言人、接拍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获取大量收益。

据新闻报道,李某峰年收入在千万以上。公众人物隐私权衰减的根本原因是其主动选择的结果,即牺牲自己的部分隐私权来获取巨额收益,是一种市场交易的结果,并非法律平白无故的剥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隐私权衰减还有社会层面的原因。因为公众人物一贯的正面人设形象,社会大众对其已经产生了稳定的形象期待,而这种期待恰恰也是公众人物牺牲隐私、形象获益的重要因素。

李某峰嫖娼事件直接导致其形象发生倒转,对社会大众的情感造成很大冲击,甚至可以说伤害。如果这种时候仍然保护李某峰的完整隐私权,显然是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

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衰减导致其权利保障受限问题,国外国内都有案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第一次确立了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受限原则,即政府公职人员因处理公务遭受可能使个人名誉受损的批评和指责,不能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证明这种指责具有"真正的恶意"。在“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中,将"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公职人员扩大到公众人物。

我国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受限始于2002年球星范某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该案中认为,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和理解。从而驳回了范某毅的诉讼请求。2012年韩某诉方某子名誉侵权案,法院亦适应相同的原则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我们惯常认为,隐私权是一种消极性、防御性权利,但这不排除隐私权的财产属性,权利人可以对隐私权进行商业化利用。尤其是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便捷化导致隐私权的消极性开始弱化,积极性一面慢慢凸现。

公众人物像行使其他权利一样,通过主动放弃部分隐私权,获取商业价值。主动放弃部分权利获取收益后,权利会发生衰减是一个法律常识,这条规律对隐私权也是适用的。隐私权正像其他权利一样商品化,消极性权利和积极性权利出现了趋同情况。

我国宪法规定了保障人权,民法典规定了保护隐私权,但都没有规定隐私权衰减原则,但是,正如上文所言,权利行使后会折价衰减,而且,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隐私权的保护不能离开这两个原则。

从隐私权本身的保护宗旨出发,结合上述两个原则,不难得出公众人物隐私权衰减的结论。公安机关公布李某峰嫖娼行为,并没有侵犯其隐私权。而且,李某峰多次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其并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部门的处罚,这也说明其以前接受的处罚行为均已生效,没有被撤销,不存在公安部门过早公布处罚结果的情况。

个别学者还认为,有些国家嫖娼是合法的,因此嫖娼行为对个人品德的负面影响很小,公安机关公布公众人物嫖娼有点大题小做了。这种观点背后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其他国家嫖娼是否合法和我国对嫖娼的态度没有必然的关系,在咱们国家,嫖娼是违法的,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且,嫖娼是不道德的,这是我国社会大众的共识。

讨论我国嫖娼是否违法,是否不道德,都应该以我国的法律和公众共识为基础,拿外国嫖娼合法化来说事,是把标准混淆了,失去了讨论的共同基础,其结论也当然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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