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儿子半裸藏衣柜,“霸王花”李赛凤“不伦恋”,被富豪老公捉奸在床,掀起香港娱乐圈最抓马的明星离婚闹剧!
2001年香港知名打星李赛凤,带着和前夫所生的儿子,与出身玩具世家的外科医生罗启仁再婚。
婚后领养了一个女儿,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李赛凤息影多年,夫妻俩一拍即合成立娱乐公司,专注演出音乐舞台剧。
2007年5月李赛凤还携老公,出席舞台剧的宣传活动,夫妻二人眉目传情大秀恩爱。
一个月的时间,夫妻俩的关系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6月15日,罗启仁突然向媒体爆料,早在去年7月就与李赛凤离婚,并自曝婚变原因是被戴了绿帽子。
他曾亲眼撞破47岁的妻子,与20多岁的干儿子宗天意搞不伦恋。
那天他提前回家拿文件,却撞见妻子神色慌张的从卧室出来,他大感不妙,之后便在卧室衣柜里揪出了半裸的干儿子!
罗启仁气的差点一口老血吐出来,更绝的是干儿子开口第一句:“干爹,干妈说要带我去买内裤”!
罗启仁:呵呵,老子信了你的邪!
当时两人还痛哭流涕的向罗启仁忏悔,李赛凤更是为了维护干儿子,将一切过错都推到自己身上,说是自己主动勾引。
宗天意也祈求他不要与干妈离婚,为了事业,罗启仁决定隐忍。
但之后他发现李赛凤非但不知悔改,还企图吞占自己的财产,这才忍不住自曝。
但如今李赛凤面对丈夫的指控,却是变了一副面孔,称“一切都是罗启仁捏造”。
宗天意也否认了自己与干妈的不伦恋,称“自己与李赛凤是纯洁的母子关系”。
面对二人的极力否认,罗启仁随即爆出宗天意和李赛凤,以“老公”“老婆”自居的电子邮件。
随后双方骂战升级,你你来我往爆隐私,这才揭开“不伦”的冰山一角!
李赛凤“偷食”干儿子被富豪老公当场抓包,“衣柜藏人”引爆香江!
李赛凤却直指老公恶意陷害!难道“干儿子半裸藏衣柜”是罗启仁蓄意安排?
沉默数日李赛凤发表声明承认婚变,却始终不认与干儿子的“不伦恋”,直指一切都是老公捏造诬陷。
罗启仁更绝,直接拿着用过的BY套当证物,绘声绘色的讲起了抓J全过程!
那天他提前回家后,意外的将半裸的干儿子从衣柜抓出,这时他才回想起一件事来。
当时他回北京家中睡觉,却在床缝处发现一个用过的BY套,质问妻子时,妻子却假装睡觉蒙混过关。
第二天干儿子主动承认BY套是自己的,因为北京家中无人居住,他便带了女朋友回来睡觉。
宗天意是有家中钥匙的,并且经常前来居住,所以罗启仁不疑有他。
并且李赛凤与干儿子相差二十多岁,更是没想到他们的道德底线这么低,居然背着干爹“母子乱伦”!
气愤之余罗启仁再曝夫妻X事,直指:李赛凤Y望强烈,自己每天像狗一样服侍她,李赛凤也得不到满足,怪不得会出轨二十多岁的干儿子。
罗启仁气急败坏上蹿下跳,女明星的桃色绯闻闹得满城风云。
李赛凤终于打破沉默,向报社发出4577字的控诉信,说一切都是丈夫偷腥在前,为了离婚而故意陷害自己。
她发现丈夫罗启仁和剧团团长汪小莉,有不正当关系。
之前她带孩子去探班,丈夫不陪自己和孩子,反而每天出入汪小莉住的酒店。
之后更是在家中发现他们的约会照片,和一张汪小莉身穿性感比基尼的泳装照。
丈夫的刷卡账单上,也莫名其妙多了许多女装和珠宝的消费记录。
她说他偷腥,他骂她不伦!
双方展开唇枪舌战,吃瓜群众应接不暇。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一个月前还夫妻恩爱伉俪情深,一个月后就互爆丑闻对簿公堂!
罗启仁爆料妻子衣柜藏人,还拿出用过的BY套当证物。
李赛凤反咬丈夫偷腥在前,一切都是为了离婚少分家产而诬陷。
夫妻俩互爆丑闻,关键人物纷纷下场,多角关系纷乱复杂,吃瓜群众:信息量太大一时无法消化!
与富豪前夫的离婚官司正闹得满城风云时,李赛凤却将捉J现场搬上大荧幕。
拍摄电影《助念新星》时,李赛凤亲自建议导演加入“衣柜藏人”“捉J在床”的剧情。
她一直对外宣称衣柜藏人是罗启仁编造的,既然罗启仁编的这么夸张都有人信。那李赛凤干脆和干儿子宗天意,亲身上阵实力演绎“衣柜里的男人”,让大家看看这件事有多离谱!
但电影上映之后,观众纷纷表示观感极差,前夫罗启仁更是不屑的表示:没有兴趣观看!
碰了一鼻子灰的李赛凤,更是被罗启仁出书爆料偷腥丑闻。
书中详细记录了李赛凤“衣柜藏人”、罗启仁捉J在床的详细情节、捡到干儿子用过的BY套。
这两口子不愧是文艺工作者,一个出书一个演电影。
面对汹涌的舆论,李赛凤却是始终不承认与干儿子宗天意的不伦恋,咬死了一切都是丈夫恶意诬陷。
明明是他出轨了剧团团长汪小莉,还编造一出衣柜藏人的剧情。
但屋漏偏逢连夜雨!
落了下风的李赛凤,还被“第三者”汪小莉,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
更离谱的是李赛凤的丈夫罗启仁,亲自现身法庭为汪小莉作证,证明二人没有不正当关系。
当李赛凤亲眼目睹丈夫和小三,坐在一起对自己加以指责时,她的心彻底死了。
之后李赛凤退出香港娱乐圈,来到内地创办舞蹈学校,和儿子一起重新出发。
而一直不承认有婚外情的罗启仁,公然与汪小莉出双入对,一副胜利者的姿态自居。
这场夫妻离婚闹剧,看似明了实则暗藏玄机。
到底真相如何?只有当事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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