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电影事业是如何起步和发展的?

于蓝原名于佩之,1921年生于辽宁岫岩。电影表演艺术家、儿童电影事业家。新中国“二十二大电影明星”之一,2009年获得第18届金鸡百花电影节终身成就奖。

1938年奔赴延安,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入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实验艺术剧团任演员,1949年调入北京电影制片厂。曾主演《翠岗红旗》《龙须沟》《林家铺子》《革命家庭》等多部影片。1961年因主演《革命家庭》获第二届莫斯科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奖。

1981年受命组建北京儿童电影制片厂(后改名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任厂长。

1985年组建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任会长。

1987年任国际儿童影视联合中心理事、执委,中国儿童少年影视中心主席等职。

1981年3月,党中央两次召开儿童和少年工作座谈会,提出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要把下一代培养好。在邓颖超和康克清的建议下,全社会的报纸也都在呼吁“救救孩子”。

时任文化部电影局局长的陈播同志找到于蓝谈话,说要成立一个儿童电影制片厂,问她可否愿意担任厂长。既然组织要求她挑起这个重任,于蓝没有犹豫地接受了。

到了儿童电影制片厂,一切都是白手起家。在北影传达室旁有两个屋子作为办公室,实际上就三个人,也没有创作人员。儿影厂欠缺最基本的生产条件,需要采取积极的步骤,建立自己的队伍。

1982年经过有关部门的多次呼吁,全国妇联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给儿影厂10万元,作为最初的建厂资金。为了能够建成独立的制片厂,于蓝夜以继日地工作,付出了太多辛苦,忍受了太多的委屈。

风华正茂的于蓝

1983年冬天的一个清晨,于蓝的右手被门夹断了一指,医生让她做手术,休息一个月。她担心影响厂里的工作,索性扔掉了那根断指,包扎好右手就继续工作了。1989年前后,儿童电影事业“面临危机”。

按于蓝自述是“为了儿童电影,‘磨破嘴,跑断腿,汗水加泪水。’”。

到1994年,于蓝在杂志撰文,疾呼“救救儿童电影”。面对儿童电影厂家不愿拍、影院不愿放、儿童看不到的“恶性循环”,于蓝年复一年地奔走呼号,真正成了中国儿童电影的代言人。

在此过程中,她还发起成立了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协会,创立了儿童电影“童牛奖”,发起了百部爱国主义影片进校园的活动;并作为国际儿童少年影视中心的执委,考察了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儿童电影。

左图:电影《烈火中永生》中于蓝剧照

右图:电影《林家铺子》中于蓝剧照

为了促进儿童电影事业的发展,她努力撰文或接受访谈,在《为儿童电影献身》一文中,于蓝表示:“对一个电影工作者来说,拍儿童片是要有点献身精神的。”有一些创作者确实只把儿童片当作练手的题材,拍时敷衍,拍过即走;但在于蓝心目中,作为一个儿童电影制片厂的厂长,只有完全献身于儿童电影事业,才能“更好地为全国三亿儿童服务”。

经过几十年的奋斗,中国儿童电影涌现了大量优秀作品;她创办的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和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在这项事业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封面——我的电影故事》,因篇幅限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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