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沂春,字泗哲,一字鲁庵,潭头村人。崇祯甲戌年(1634年)中进士。任命为乌程县(在浙江省)知县。前任县令马思理,政绩斐然,教化普及。刘沂春与他同乡,更加全心全意为民出力。当时乌程士民都说:“自建县以来,只有马、刘二公不愧是爱民的父母官。”后提拔为刑部主事。
时朝政黑暗,冤狱丛生。刘沂春接手行人(相当于现在大使)熊开元冒犯当局被下狱勘问的案件,他持公平心审理,没有丝毫徇私舞弊。有关当局以利害相威胁,刘沂春不为所动,坚持公道。皇帝下旨以“徇私纵容”的罪名再审,沂春仍坚持不变。并上疏言:“公道在人心,臣读何书,守何法,而敢欺君父耶?”不久被罢官回家。
崇祯十七年(1644年)福王在南京即位,起用刘沂春为工部主事。唐王时,又起用为布政司参议,升迁为太常寺卿。唐王败后,遁迹不出。鲁王入闽,钱肃乐推荐其为副都御史,刘沂春不去就任,钱肃乐就写了一封信给他,信上说:“时平则高洗耳,世乱则乐褰裳。司徒女子犹知君父,东海妇人尚解奋兴。嗟呼!君等忍负斯言?”沂春才上路。不久,升迁为吏部左侍郎。鲁王失败,沂春屏居出云岩中,当事罕识其面,因忧郁双眼失明。当时郑芝龙父子纷扰沿海,见到有刘阁部的信,即领兵离去,方安里地,得以保全。
他的著作有《珑洞集》二十卷、《出云岩集》十卷。80多岁,在侯官县风冈逝世。
文/陈国榕
编辑/王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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