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原院长胡毅峰被逮捕,曾被批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极目新闻记者 汪亮亮 胡秀文

据高检网11月7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胡毅峰

据公开简历,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胡毅峰今年68岁,他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等职务。

2011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2018年1月,胡毅峰退休。

今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对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将深刻汲取胡毅峰违纪违法教训,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政治监督,坚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政治上切实增强肃清流毒影响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9月,胡毅峰被开除党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毅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毅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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