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阿里案受害者周女士的信

小周:

你好!

看了你的公开信,有几点感受。

首先,由于张某因猥亵最终被判一年半徒刑,对你总算有个交代。

其次,由于王某文猥亵案最终宣布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行政拘留15日,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样的结果竟出现了所谓“反转”,你感受到了来自阿里内部的压力,并继之以外部更多压力。

第三,正如我们担心的,你说你难以承受压力,竟一度又去寻死。

仍然要对你的勇敢行为点赞!正是你的勇敢,使得犯罪分子被绳子以法!事实上,很多被侵害的女性选择了隐忍,而被猥亵隐忍的更多,她们没有选择讨要公道,而是更担心次生的“名节责备”和舆论风暴,这进一步滋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也就让更多的女性被置于持续危险的境地。

我们和大家一样,都对这样猥琐的行为嗤之以鼻,对敢于出头挑战“潜规则”的你给予了支持。事后,更多的女性勇敢的说“不”,比如这次的唐山女生!

当然,敢于出头,必然要做好承受未知压力的准备。

在这里,我也想劝告广大网友,我们应保持基本的善良,如果事件存在疑点,就不要轻易下结论,无论如何,都不要恶意攻击,要知道,当时刘学洲事件是有很多账号被封禁了的!刘学洲用生命让我们热烈讨论,但是换个名字,我们就忘到九霄云外!我们不应再鼓励那种以生命控诉的行为,因为,代价太大太大!同时,如果有刻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也应受到严惩!

这是正视矛盾和过错的基本态度。

有时问题并非问题本身,而是我们处理问题的态度。

小周,对于本案我有以下意见。

首先,既然你要向检方提起抗诉,那么一定要有充分证据。

其次,你要收集王某文日常是否有不端表现的证据,同时提交自身作风正派的证据,即品格证据,而如果双方能找出对方的反面证据,则会有利于己方。

第三,王某文即使没有犯罪,也肯定违法了,这点行政拘留已经说明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两宗过错,一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任由女同事被置于危险境地,没有起到负责人和一个男人的作用,反而还参与到加害之中,这是阿里所有同事尤其是女同事都不应原谅的。二是作为男同事,没有对自己有瓜田李下的道德要求,在有济南方女生在场的情况下,乘车不避嫌疑,在整个过程中鬼鬼祟祟,猥琐之至,有损阿里员工的形象,我们也相信这绝不代表阿里的价值观。

第四、小周,你自身也有问题,既然不能喝酒,知道自己容易失控,就不要喝那么多,孤身在外,还是要多个心眼,多点提防。

最后,对相关企业而言,应公开谴责相关违法行为,应对本事件有基本的愧疚,应正视受害者的伤害,主动慰问受害人,适当回应受害人合理诉求,比如济南相关商家,应为自己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给予相应的表态。如果她受到了有组织的网暴,那么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是不是应该基于道德义务予以劝阻?如果出现了不好的后果,又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同时也呼吁有责任感的企业家能主动关爱小周这样的优秀的女孩,让其安心工作、治疗创伤、回归平静。功德无量。

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为了清白?还是正义?

不值得啊……

没有那么多高大上,关爱自己、关心家人就好。

要开动脑筋,从逆境中走出一条路来!

希望你们夫妻在本次事件后能更加忠诚彼此,相濡以沫,不纠结过往、不踌躇未来……

我们,还有许许多多同情、理解、赞许你们的人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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