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出台《关于轻刑案件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的实施办法(实行)》。2月至今,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对8起轻刑案件启动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4起案件得到不起诉决定。
案例
王某是河南人,来晋江养蜂有十一年了,2017年8月的一个深夜,王某因一时冲动,用菜刀划伤被害人手掌,致其轻伤。案发后,王某赔偿了被害人4.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晋江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完王某案情后,对他启动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
当事人 王某:
在福利院那段时间。陪残疾人、老年人说话。感受到了到外面,不能让家里人、老人操太多的心。不能冲动。这是我在那边最大的收获。
晋江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王芳:
通过案件动机,我们可以了解到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会不会很恶劣的情况,类似于像这起案件,在自己居住的帐篷里面睡觉,对方有三个年轻人前来闹事的,从我们的同理心来说,一般的人都会有这种冲动心理,可以看得出来,他的主观恶性不是非常强,同时这个嫌疑人没有前科劣迹。
今年四月,王某在晋江新塘福乐家园帮助老人、残疾人打扫卫生、按摩陪护、聊天阅读,经过为期15天60小时的社会服务,晋江检察院结合王某的案件情况和社会服务考察情况,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
该机制适用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在15天内完成至少40小时或60小时的社会服务,每天累计从事社会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检察官不定期巡查,了解其悔罪表现,避免“虚假服务”和“以钱代劳”。为确保审查的中立性,检察院还邀请社会考察评估机构, 考评社会服务对象,形成“检察机关指派、社会服务机构考察评估”的模式。
晋江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 许新报:
我们还镶嵌了一些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服务,在里面的表现,我们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被害人,进行公开听证。对该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进行评估考察。并且在作出不起诉以后。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宣告,进行训戒。
该机制从今年2月份开始施行,3月份已纳入2018年度晋江政法委社会治理社会化创新项目,目前已经对8起轻刑案件启动实行从事社会服务适用不起诉机制,只有4起案件最终得到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