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着百万亿级资管市场神经的资管新规有了最新消息。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可以说,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意味着资管行业进入了统一监管时期,一个大资管时代拉开帷幕。
资管新规加速推进
近几年,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发生跳跃式增长。包括理财、信托、基金、债券、期货、保险等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极快。同时,多元、包容、开放、竞争的格局初步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PE/VC、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资产管理市场同台竞技。可以说,资产管理行业已成当今世界金融服务业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资管业务已发展成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支柱业务和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虽然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协调、发展不规范等问题。亟待统一资管业务分类以及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因此,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问题,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发展快、规模大、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资产管理业务,整合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统一的分类,并对同类产品指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加强监管协调,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打破刚性兑付,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培育全社会良好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推动公平的市场准入和金融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对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尝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资管新规做了说明。他指出,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外界对新规的基本框架已十分了解,央行也收集了很多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其中合理的进行吸收。会在化解资管业务存在的问题、隐藏的风险,与这个政策出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之间,寻找一个很好的平衡。
据了解,此次《指导意见》获通过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有不少修改,主要是让新规更严谨、更有操作性,但大原则不会放松,例如打破刚兑、实行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等。更为重要的是,“新老划断”的过渡期应该会有适当延长,但核心不是延长多少时间的问题,而是如何让表外业务回归表内,变相的账外经营不能再继续了。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规第一次正式把保险资管列入资管行业,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在同一起点上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期货资管在2017年年底规模达到0.25万亿元,全年则出现10.71%的缩水,同样影响较大。保险资管2017年全年总资产规模增长达到10.78%,总规模达到16.75万亿元。但该规模较2017年三季度末仅增长1.28%,已经出现增速放缓的迹象。而对非标业务的清理会使不少中小保险公司的投资标的受限。以保险资金的风控来看,未来险资产品的收益会进一步降低。
非金融机构投资金融业迎来强监管
中央深改委在此次会议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企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央行系统两会代表在提案中建言,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的监管。“部分非金融企业热衷于投资金融业,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风险隐蔽性强,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一些领域金融风险有所累积和暴露,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金鹏辉认为。
事实上,非金融机构,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早已进入监管部门的视野。2016年6月,时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在被IMF总裁拉加德问及“是否希望加强阿里巴巴的监管”时,他表示,央行鼓励互联网公司发展,但当它们开展金融业务时,在当前的情况下,它们需要遵守现有规则。
就在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29号文”强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可以说,“29号文”明确“定向委托”等模式非法,影响较大。“29号文”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其实,早在去年7月,监管便已介入互联网平台联姻金交所模式。有媒体曾报道,监管层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此后,百度金融、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纷纷下架相关金交所产品。不过,多位金交所和互金平台人士认为,监管只是叫停金交所和互金平台合作的违法违规业务,但仍存合作空间,比如合规代销。多位金交所人士坦言:“理论上,金交所和互金平台仍有合作空间,但现在也不敢合作业务。目前重点发展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合格投资者。”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此现象,并在备案阶段严防监管套利。“29号文”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资管主体应真正回归本源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银行理财和信托计划主要以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形式存在,向净值化转型影响较大。可以说,资管新规对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银行表内理财产品可能消失,表外理财刚性兑付被打破。从中长期看,新政有利于上述金融机构加强自身投研能力建设,积极重归主业,真正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
一位银行高管人士表示,过去几年,银行理财规模迅速扩张,但表外业务的表内化运作积累了大量风险,譬如表外业务没有资本金的约束,以及产品若出现亏损时银行需以自有资金刚性兑付等。资管新规是力图从根本上打破刚兑,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银行理财规模达到29.54万亿元,其中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7.3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24.95%;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22.1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75.05%。
“刚性兑付以银行理财和信托最为直接,而根据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未来银行理财只能选择留在表内,或者转成表外的非保本低收益型产品,不再给予保本承诺。若严格执行的话,银行理财规模收缩势在必行。”上述银行高管认为,中小银行吸收存款能力弱,此前大量发行理财产品,因此受影响较大。
作为打破“刚兑”的参与主体,信托机构受到影响也非常大。此前,信托中的资金较多来源于银行,而资管新规限制通道业务;且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对于净值型产品接受仍需较长时间,各公司高速扩张的时期或已结束。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26.25万亿元。而在2010年底时,这一数据仅为3.04万亿元。
上海某中小型信托人士坦言,信托产品在设计之初便被市场打上“刚性兑付”的标签,正因为这样的“信任”,信托产品在资管市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但未来产品向净值型转化以后,整体收益弹性更强,甚至会出现亏损的可能,对于风险偏好度较低的投资者而言适应难度较大。“这也意味着信托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或将大大降低,未来新发产品销售规模不容乐观。”
虽然面临主营业务回归和转型压力等,短期内规模受到影响在预料之中,但多家金融机构仍在积极寻找对策。某银行人士表示,未来保本理财产品随着新规过渡期结束便会消失,但是银行已经逐渐把部分风险偏好较低的客户往存款和结构性存款上安排,以合理有效转化原来的客户群体。此外,加强自身投研能力,提高产品净值管理能力,亦能有效吸引部分资金。
笔者认为,资管新规将设立一定的过渡期,因此,分析新规对行业的影响应该是从长期着眼,未来几年叠加“资金成本上升”、CPI上行等因素,前几年整个资管行业的“虚胖”势必告一段落。随着大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的明确,将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此同时,资管机构也要抓住机遇,苦练内功,勇于创新,逐步丰富大资管的内涵和外延,为资产管理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