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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汇鑫人力资源收集编辑:年终奖
【案例回放】
李莉(化名)2016年3月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2月15日提出离职,并于2016年12月31日离开公司。过年的时候,李莉得知,公司向员工都发放了1个月的月薪,作为年终奖,李丽要求公司按其工作月份的比例发放,2016年的年终奖,公司以李丽已离职,不属于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由拒绝了,,后来李丽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年终奖。
你想知道答案吗?
我们往下看:
【1】年终奖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属不属于工资呢?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来看,年终奖应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适用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但事实,就是年终奖是综合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在过去一年的表现等因素而确定发放的,所以年终奖不是固定的,他是工资组成部分中可调节的,也不是每个劳动者都享有的。
【2】HR如何应对呢?
1、把好离职关;
为了避免劳动纠纷和争议的出现,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享受年终奖的条件,比如说提前离职工作不够一年,业绩表现,达不到标准,是不享受年终奖的。
2、如果员工不按照企业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或拒绝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所以hr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应该把日后会引起纠纷的地方考虑进去,这样才能给企业,和个人降低损失,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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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员工保密,必须支付保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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