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发展改革领域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和核准产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因申请行政许可产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号,2014)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非许可审批、行政备案、行政服务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号,2014)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经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复议后改变原决定仍不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6号,1990)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五)不服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仍不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6号,1990)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发改委令2006年第46号)

第七条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六)不服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6号,1990)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七)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年)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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