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职场,人员的频繁流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会计岗位也是如此。《会计法》第41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那么对会计人而言,想要做好交接工作,究竟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离任前的准备工作

对企业而言,交接工作做不好,必然会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与可靠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会计做好离职决定后,需前1个月左右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后,你要把自己手头上的工作做个收尾,整理好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比如财务软件密码以及数据盘等等,还要确定会计凭证时是否填制完毕,完成账目登记工作,对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

在提交离职报告后,很多会计的状态会明显比以往松懈。这样是不合适的,作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应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状态。

交接时的具体问题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以上10 000以下罚款。可见,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是行政违法行为,新接任的会计来说,所有的问题一定要在交接的时候弄清楚,这才利于你今后工作的展开。

要将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并将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重要项目进行详细交接。交接的时候,接手离任会计工作的人应检查一下各类报表,看是否有发票丢失的情况。另外,交接时候不要忽视白条问题如果有白条,应整理好并让以前的会计核实签字。

与出纳进行交接时应看现金日记账是否钱账相符,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张数;银行账户的交接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也要交给新来的出纳。

离任后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离开单位1个月内,会计有义务对单位事务做出说明。会计离任后,保密问题令不少老板感到烦恼,毕竟会计涉及员工工资、产品成本等等秘密比较多。保密是会计的重要执业操守,而且会计离任时也经常需要签订保密合同,一旦会计泄密,老板就有权利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某会计突然提出辞职,老板要求她与新会计办好交接后再走,但没过几天,该会计将所有资料都放在办公桌上就提前离开了,导致很多凭证丢失或账目不全《会计法》里对于会计交接手续是有明确规定,没有当面清点移交资料,没有监交人在场是违规的行为。

办税人员离职后,除了在企业内部工作交接之外,也要记得在电子税务局删除此办税人员,如果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财务负责人未将原办税人员删除,办税人员可继续在电子税务局以公司名义办理申报、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行承担。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的交接工作要依照内部牵制的原则,即便已经交接,遇到财务问题仍应随时沟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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