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海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大克线104省道183km+695m路段时,因逆向行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致李某海当场死亡,李某及李某车内的乘车人高某受伤。
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海醉酒后无证逆向行驶,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出示的报告,李某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33mg/ml,尽管本起事故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调解,但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惨痛的。
李某海本人38岁,正值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子女都在上学,然一场事故给亲人带来难以愈合的悲痛。
临县交警大队温馨提示: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危害极大,醉酒无证驾驶更是重大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常常会给人们带来车毁人亡的后果,本案铁的事实和教训,再一次告诫广大司机在驾驶车辆时,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快,酒后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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