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见义勇为身亡者家属向被救者索赔百万,终审获判补偿26万

象山这起

牵动人心的见义勇为案

执行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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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晚上9点左右,黎老太正值壮年的儿子跳水救不慎落海的吴女士,但未能施救成功,吴女士被附近渔船所救,沈某却不知所踪,后被宣告死亡。因沈某的母亲黎老太与落海的吴女士就沈某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及补偿金额产生争执,黎老太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象山法院判决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吴女士补偿26万元。

该案经《法制日报》、《澎湃新闻》、《浙江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社会普遍表示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法院判决及社会大众对自己儿子见义勇为的肯定让黎老太感到一丝慰藉,她打算拿到补偿款后按照当地风俗给儿子办一个衣冠冢。可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吴女士并未如期履行,黎老太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黄法官发现,虽然判决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吴女士补偿26万元是综合考虑了吴女士家庭经济状况后作出的,但吴女士财产中并无方便执行的财产,查明的有浙椒渔75xx号渔船49%的股份和石浦镇星海名都某房产一处。按照执行一贯的做法——处置房产(实践中渔船股权程序复杂,期限长,所以两则比较,一般会优先处置房产),但需要一定时间,无法达到黎老太的期望。同时,该房产是吴女士一家唯一住房,吴女士一家作为典型渔民家庭,上半年因“休渔期”的原因收入颇少,处置其唯一住房会极大的影响一家的生活。

一边是见义勇为者母亲希望快速获得赔偿款,慰藉儿子在天之灵,一边是被执行人真实的生活状况,执行法官陷入两难。

黄法官说:在判决肯定见义勇为时,执行当然应该为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就本案而言,吴女士作为见义勇为的受益人积极补偿黎老太的损失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作为个案的承办人,我希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能够落地有声,也希望经历了“九死一生”的吴女士此后生活能够安然平和。

为此,黄法官左思右想,发现吴女士家的资产属于优良资产,只是变现时间长,本案中变现对执行当事人双方均非最佳方案。于是,黄法官决定舍弃拍卖房产的传统方式,集思广益制定了银行增贷的执行方案,即法院通过盘点吴女士名下资产,并对其家庭未来收入情况进行预期分析,分条列述形成书面证明,再由吴女士及其家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增加授信额度的申请。

该执行方案得到了吴女士及其家人的认可和积极配合,终于在执行立案48天后,法院将26万元送到了黎老太的手中。

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本来就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一种道德风尚,其行为值得褒奖和传承的。法院快速、高效执行到位,让见义勇为者权益在短时间内得到落实,是司法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保驾护航的体现;同时,法院摒弃固有执行观念,耗费精力去尝试新方案,让被执行人不因执行陷入更深的困境,开始新的生活,让这件正能量的事件,更有温度,是执行的艺术。”象山县人大代表魏荣良说到。

▲执行法官上门送执行款的背影简直两米八!!

内容来源 | 象山法院

图文编辑 | 兴易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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