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一直备受业内关注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这意味着,虹鳟将“正式”被归为三文鱼类别。
宋祖礼/文
图说:虹鳟
有关“虹鳟”与“三文鱼”的争议由来已久,而在议论纷纷之中,行业协会未能澄清事实反而自说自话地抛出了激化问题的“团体标准”,难免唾面自干的恶评。
行业团体存在的价值在于通过行业的自我管控,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就食品行业而言,安全问题向来是底线,这注定了行业组织应当以加强自我约束、而非放宽行业标准为行为准则。以此为前提,明知生吃“虹鳟”比吃“三文鱼”的风险大得多,同时消费者很难根据经验判断两种鱼的差别,却制定“团体标准”混淆两者,无论对于行业发展还是对消费者而言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对于目前的三文鱼市场而言,争议和关注的增多,恰证明其市场覆盖率的扩大。而若照此“团体标准”执行,行业团体将何以保证生产环节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养殖成本更低的“虹鳟”若成为市场中“三文鱼”的主流,行业团体又何以保证生产环节的约束力,将更容易产生的寄生虫扼杀在鱼塘之中?
这个时候行业团体可能会放出“法律问题交给法律解决”的逻辑:无良生产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行业组织不能为其道德问题买单。这样的大道理难免“大而无道”——放宽审核标准,却不能保证安全约束力,无异于利用组织体量耍流氓。
与此同时,也有媒体提出“团体标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弱化其影响力。必须要说明的是,行业组织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力是行外人所难以量化的,尤其是在缺乏第三方监管标准的行业环境下。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标准若大行其道,销售者仅凭行业组织的一纸“橡皮图章”就可滥竽充数,那么我们真的就只好如网友所说:“从此告别三文鱼”,才能保证自身的食品安全了。
更为重要的是,行业组织轻易便“下调”行业标准的风气,委实经不起推敲。经营者的第一驱动力是逐利而非“逐义”,若各个行业都照此办理,几家大型公司联合发声,便具有了“行业权威性”,这样的市场是无法想象的。回过头来讲,不负责任的行为多了,伤害的还是行业组织本身的公信力,并且最终会转化为对行业实体的伤害。
归根结底,行业组织不能做那个打开“潘多拉魔盒”的蠢妇,更不能在爆发问题后装不明世事的“傻白甜”。而监管部门,更不能“稳坐钓鱼台”,对行业团体的“无德”行为置若罔闻。虹鳟还是三文鱼,不能成为新版本的“指鹿为马”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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