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工枣强“跳塔”讨薪被行拘民警协调工资全被结清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东方)在讨薪未果的情况下,3 名四川籍农民工在枣强爬到了 30 多米高的塔之上,扬言不给工资就 " 跳塔 " 自杀,在公安民警的劝说和救助下,3 人最终平安走下铁塔,虽然最终讨回了自己的工资,但 3 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最终被拘留。

11 日 15 时许,枣强县公安局王常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王常乡某公司附近,有人爬到了 30 多米高的铁塔上要 " 自杀 "。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所长李世良一面带领所内民警快速赶往现场,一面向局领导汇报情况。枣强县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唐林派出所值班民警、消防大队救援官兵以及 120 救护人员随即赶赴事发地点支援,确保不发生意外。

民警现场获知,某公司未能及时给在此打工的几名四川籍农民工发放工资,几次讨要未果后,3 人先后爬到附近一座 30 多米高的铁塔上面,扬言如果公司不马上给自己发放工资,就要从铁塔上跳下去。民警一面劝解身处险境的 3 名工人,要求他们不要冲动;一面积极联系公司及当地党委、政府,通力解决欠薪问题。

炎炎烈日下,工人一旦因体力不支或出现脱水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考虑到这些,汗流浃背的民警及地面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喊话、劝说力度,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诺当天就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过不懈努力,傍晚时分,随着最后一名工人平安走下铁塔,一场危机彻底化解。当晚,该公司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结清。

李世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也严厉批评了爬上铁塔的 3 名工人,并告诉他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工资问题。由于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罚。面对民警发自肺腑的话语,3 名农民工认识到了自己不计后果行为的严重错误性和极端危险性,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枣强县公安局对依法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廖某华、张某辉、张某林 3 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在此,枣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反映各类诉求和问题时,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决不允许采取非法、极端方式。广大务工人员遇到劳资纠纷时,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凡以 " 跳楼 "" 堵路 " 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表达利益诉求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尹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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