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认真做好“五字文章”抓实抓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近年来,崆峒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五字文章”,抓实抓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从2015年至2018年,共计救助对象80人,核发救助金294.06万元。

一是救助监督管理“实”。

为保障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以财政和政法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救助责任。政法各单位也相应成立本单位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协调落实的联动工作格局,实行资金发放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健全相关法律文书;资金发放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坚持全额、一次性发放原则,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及时、准确无误的发放到被救助人员手中。

二是救助审核把关“严”。

严格按照《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甄别、筛选救助对象,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把资金分配到最急需、最困难的救助对象身上。对因不符合救助条件未予救助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帮扶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到位。

三是救助审批程序“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政法各单位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主动告知受害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以“速立、速核、速结”的原则,为救助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争形成审批流程最优、取证时间最短、事中事后监管最有效,切实做到及时救助。

四是救助对象范围“广”。

依照国家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对遭到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助以外,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具体案件具体处理,把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人身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家属纳入司法救助范畴,拓宽救助范围,保障救助工作依法实施、精准发放。

五是救助组织协调“活”。

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办案单位及时协调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通过法律援助、城乡低保、减免学费等救助方式帮助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问题。全区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无一例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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