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提供虚假材料
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障房,
或者拖欠房租拒绝缴纳怎么处置?
以后,
这些行为可能纳入
不良信用记录!
《珠海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起草中,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于8月23日就此举行听证会,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其中,这份征求意见稿
最引人关注的是:
“初步拟定转租转借、拖欠租金不交等7种行为,将纳入承租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中。同时不良信用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哪7种行为属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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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且拒绝恢复原状的行为;
2、转租转借的行为;
3、拖欠租金不交;
4、取消保障资格后,仍占用保障房不愿退出。
5、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
6、利用保障房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7、损坏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不听劝阻或劝阻不改的。
据悉,仅今年1月份至今,
已经有12起针对承租户的公示,
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材料
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
转租转借以及拖欠租金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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