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是小事!将来这7种行为在珠海或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承租户提供虚假材料

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障房,

或者拖欠房租拒绝缴纳怎么处置?

以后,

这些行为可能纳入

不良信用记录

《珠海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起草中,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于8月23日就此举行听证会,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其中,这份征求意见稿

最引人关注的是:

“初步拟定转租转借、拖欠租金不交等7种行为,将纳入承租户的不良信用记录中。同时不良信用抄送市国土、税务、工商、法院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各部门日常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哪7种行为属不良信用

分别是: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结构,且拒绝恢复原状的行为;

2、转租转借的行为;

3、拖欠租金不交;

4、取消保障资格后,仍占用保障房不愿退出。

5、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

6、利用保障房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7、损坏保障房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不听劝阻或劝阻不改的。

据悉,仅今年1月份至今,

已经有12起针对承租户的公示,

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材料

或隐瞒真实情况骗保、

转租转借以及拖欠租金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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