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黑中介为黑社会 应感谢打黑

作者:张洪泉

昨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判决黑中介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记者回访多名受害人时,他们说:“铲除了最黑黑中介,解恨!”(财新网8月16日)

黑中介被判为黑社会,一看新闻题目确实吓人一跳,但是看完新闻发现确实是黑社会的行径。从正确到错误,很多时候只有一步,而这一步往往是因为是非标准没有掌握好,没有看清楚利害。全国打黑,民众支持点赞,人心所向,积累1000万利润的黑中介被打应该感谢打黑活动。

城市发展,房地产建设蓬蓬勃勃,天南地北的人到一个地方经营、生活,寻找一个适合居住的环境,这是一个人到一个新地方的必然举动;而任何城市,都需要房屋中介给房主和租房客牵线搭桥。付出劳动,从而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一旦超出一个合理合法的界限,势必会引发租房客的气愤,量变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引起质变,黑中介就成了黑社会。

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第七节的注释中,马克思引用了这么一段话:“《评论家季刊》说: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再看这起黑中介演变成黑社会的案例,一度盘踞在武汉市中南、亚贸一带的一伙房屋中介,引发“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几乎天天扯皮,这样显然不是普通的做生意。武昌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伙黑中介以“纠纷”滋事为职业,蓄意坑害房客、欺诈房东,非法营业额高达3000余万元,“纯利润”超过1000万元。在通过敲诈、讹诈获取第一桶金后,犯罪嫌疑人肯定也忐忑、也彷徨过,但是在超额的利润的诱惑下,他们还是继续向危险走进了一步,最终走向犯罪。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区分开正常经营和黑社会犯罪的标准,这才是最可怕的。

在这个繁杂的世界里,真理和谬误并非都是泾渭分明,往往只有一墙之隔、一步之遥;很多时候,面对利益,面对诱惑,很多人不能区分标准,找不到界限,结果继续沿着自己的错误思维向前走,向钱看。失之毫厘后,最终真理和谬误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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