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武陵公安分局依法对一家IDC企业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和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例IDC企业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案。
自开展“净网2018”专项行动以来,武陵公安分局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7月12日,武陵公安分局召开IDC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检查通报会,对其中4家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的IDC企业下达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近日,武陵公安分局对整改到期的4家IDC企业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常德某某公司所属的IDC机房内仍存在高危安全漏洞1处,该漏洞会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使得恶意的攻击者可能攻陷支持php的nginx服务器。
复查出安全漏洞后,武陵公安分局对该家IDC企业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自7月12日接到公安机关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通报后,未按照要求开展全面网络安全自查工作,未全面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导致企业内部仍然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目前,该公司已按照公安机关的限期整改要求,正在开展全面的网络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网警提示: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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