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调查】二孩政策已落地,我能不缴罚款吗?

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号零点落地以来,围绕着二孩的话题就一直火热。近日,江都区市民宦先生向《政风行风热线》求助:他女儿在二孩政策实施前生育了二孩,能否不进行处罚?

二孩政策已落地,罚款可否不缴?

宦先生说,他的女儿是在2015年1月12号生了二孩,当时全面二孩政策尚未落地,因此被江都计生部门给予二孩超生罚款,甚至还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

我家女儿在三年前生了二孩,因为没有及时交罚款,女儿被法院纳入了黑名单。都放开二胎了,能不能不罚款,能不能把女儿从黑名单里解除掉?

什么是“超生罚款”?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来缴纳。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我们也很苦恼

对于宦先生的要求,江都区卫计委基层指导科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执行的,之前的要妥善解决,已立案的必须按照程序走。执行多与少不是由我们来决定,是法院来决定执行人有没有执行能力。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宦先生的问题如何解决?江都区卫计委基层指导科工作人员连说了两个“苦恼”。

目前没有相关的细则、正式的文出来,我们也比较苦恼,因为牵涉到很多方面,比如过去执行了的怎么办?送到法院的怎么弄?我们也苦恼。我们也在向上积极呼吁,希望出台相关文件。

有法可依,有情可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应当说,此法生效前,宦先生女儿超生二孩的行为在当时确实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对此,江苏立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波也表示,计生部门给予二孩超生罚款的行为并无不对。

之前做的是不错的,以前征收的钱可以不退。但是,毕竟情况发生变化了,作为行政机关来讲,最起码要主动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基于新法出来之后,宦先生可以去申请,要求卫计部门对之前的申请行为做一个撤销处理。

为了维护法律与政策的严肃性和效力,在当时有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就应当适用当时的规定,而不应用新法否定旧法。否则,那些老老实实缴纳了罚款的人会感到不公平。如何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委党校教授刘澄表示:

像这种政策转换期出现的跨阶段的事情,政策部门的调整以及对问题的具体处理,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政策、法律,不能在违法的情况下,改变原有的既定的结论。

作为当事人来讲,这个问题的解决具有复杂性,建议他采取协商的方法来解决,把这个问题的特殊性说的清楚明白,让大家意识到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是可以有灵活解决的办法。

985观点:“抢生”二孩罚不罚到底谁说了算?

其他案例:

此前,浙江省两起“政策前二孩”案当事人因不服卫计委征收决定,起诉至法院,一、二审败诉后,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正当舆论寄希望于浙江省高院的判决能为“政策前二孩”案提供判例参照。但是,在浙江省高院的协调下,当事人撤回了再审申请。最终,案件以当事双方庭外和解告终,卫计部门向两对夫妇承诺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有尝试:

此外,福建省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显得更符合实际需要、更具人性化。该条例对于此前已有处理的,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按新条例执行。但是直到目前,“政策前二孩”是否被追罚,在司法实践中依然找不到有参照。

“抢生”二孩罚不罚?

“抢生”二孩罚不罚,到底谁说了算?应该是制度先行,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以发展、务实、民本的观点,抱以宽容、善待的态度,听取社会意见,及时作出回应和调整,让基层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处理,不断释放政策善意。

记者:丁志新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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