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真能刺激生娃吗?

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似乎越来越不再是夫妻的家庭规划了。

这几天,先是河南省柘城县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动员会,决定向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一年纯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福建省福州市一个街道将被催缴2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不管是为强化计划生育,还是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其控制生育的政策用意显而易见。

然后是江苏《新华日报》刊发署名文章《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文章认为提高生育率应该成为中国新时期的任务,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紧接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也表示,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一边仍坚执“控制生育”,并试图以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手段;一边却鼓励生育,不仅要提前透支年轻人的收入,以“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甚至不惜搬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糟粕文化,重提“如果一个家族中的男性没有孩子,是进不了祠堂的”之类的陈词滥调。

这样的说辞,言语乏味,面目可憎,本不必当回事。然而,值此生育政策刚刚有所松动之际,理应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不断扩大开放的尺度,不仅不能出现以控制牟利的倾向,更应警惕以褫夺民众选择自由的代价搞什么生育刺激。

以社会抚养费而言,从以往的实践看,社会抚养费非但没有起到调节生育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社会不公。富人不在意,而穷人则可能会因为支付社会抚养费而透支了孩子未来的营养、教育以及发展预期。加之,一直存在的去向不公开、不透明问题,也使得社会抚养费的合法性迅速流失。

同样,设立生育基金制度,甚至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更是一个馊主意。

一者,当下社会40岁以下公民正处于事业的爬坡期、家庭的负重期,上有老下有小,工作生活的压力都非常大,如果凭空再多出一项生育基金,必然会打乱个人乃至家庭的财务规划与人生设计,引发更深刻的焦虑,甚至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那根稻草。

再者,这笔基金如何征收?谁来征收?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哪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我们能不能信任其管理这笔注定十分庞大的基金?这些都是问题,且至少在目前看,很难有一个妥善的、大家都能信赖的办法。基金的管理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即便是目前已运行几十年、相对比较成熟的养老金,也难免出现一些引发争议之处,更不要说与计生部门业务有关联的一个新设基金了。若是弄成变相的收费,未免劳民伤财。

至于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的设想,纯粹是脑洞大开,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不值一哂。

其实,生与不生,说到底是夫妻的自由选择和家庭的专属权利。爸妈可以催催催,那毕竟是出于亲情,出于传宗接代的规训与文化,儿女们可以选择顺从,也可以选择软磨硬抗,但国家机器大可不必刚性介入。

这样讲,并不是说国家不能够提倡生育,而是说,国家也好,地方政府也罢,还是应该从政府治理层面着手,加强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社会的便利程度,降低老百姓生娃养娃的成本,这样,生育意愿自然会提高,而不至于陷入“低生育陷阱”。

与收费相比,有关部门、专家是不是更应该将关注点放在奶粉、疫苗、上学难、上学贵、房价高等等“市井小事”上?须知,若这些“小事”解决不好,动不动就打收费的歪主意,则生育大计注定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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