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滚出中国!

昨天下午,“@马鞍山公安在线”发布消息称,经过调查,8月16日晚,网民“@司波达也太君”(杨某某,18岁,无业人员)因在网上散布违反国家法律、亵渎民族感情的不法言论,被马鞍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至此,这位嚣张了几十个小时的汉奸,终于被抓了!

1.日本无条件投降日前几天,大放厥词

8月15日,是日本投降纪念日,这一天的意义,对于中华儿女而言,再怎么说也不为过。

因为那是我们的先辈们倾举国之力、历时14年浴血奋战、付出3500多万军民伤亡的惨烈代价,得到的胜利。

不过,在今年的8.15纪念日之前,网上却出现了一位嚣张的“精日”汉奸!

从2018年8月6日开始,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就在警方微博的评论区里屡次发布“安倍首相是我亲爹”、“老子不是洋奴,老子是精日”,“统一后中国警察会欺负台湾人民,所以台湾人民拒绝统一!”等言论,甚至用杀警罪犯照片做头像挑衅警方,引发众怒。

此外,此人还称“老子是精日”,也曾针对两岸话题“置评”称“哪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

真的是要逆天呀!

此人不被抓,难平众愤!不过,善良的警察还是愿意给他一点机会,只不过他自己没有珍惜。或许他只是觉得,自己最多是喷子却从不踩线,甚至坚信自己拙劣的演技,并未触犯法律。

不过,事实证明——他太天真了!2网警列出违法相关条款,奉劝其自首

14日下午,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在官方微博“@绵阳网警巡查执法”通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请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且网警甚至列出了其所违反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ps: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刑法》第293条第1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被点名,汉奸就开始怂了。不仅迅速删除了所有微博博文与评论,还展现出了满满的求生欲,又发私信给绵阳网警道歉,表示自己只是随口说说,旨在“鞭策中国警察”。

但是,非常不好意思,迟了!

3.汉奸昨晚被抓,今天警察发布通报

今天下午警察发布了相关的通报,根据内容,此人于8月16日晚上被抓!

要强调的是,他不是自首的,而是被警察给抓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警察的这则通报下方的留言区,多名网友表示:“大快人心,必须严惩这个恶人!!!”“罪有应得、喜大普奔、判个三五年!”

由此可见,此人被抓,深得民心,就该如此!

对于这类精日分子,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来自外交部王毅部长。

借此机会,我们一同来回忆一下,以便日后更好地认识这帮中华民族的败类!

2018年3月8日,外交部部长王毅在一场记者会结束离场时,听到针对媒体“对近来‘精日’分子不断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您怎么看”的问题,外长顶着现场的嘈杂和纷乱,驻足倾听,在听清之后,他严肃地手一挥,怒斥部分 “精日”分子的行径——“中国人的败类!”

滚!滚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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