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李志甜 侯权
好心邀“闺蜜”来家做客,不曾想竟请来了入室大盗!近日,借着事主郭某外出之际,“闺蜜”李某顺手牵羊从事主衣柜盗走价值13800元的金银首饰,尽管随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3800元如数归还,但最终仍被佛山高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民警介绍,事主郭某邀请云南老乡李某来到高明家里做客,可没过几天,李某在外打牌便输了3000多元。想到郭某“不是外人”,手头又一时紧张,李某便趁郭某不在家时翻箱倒柜,从卧室衣柜偷走一条金项链及几个小玉坠,并在返回云南老家后将偷来的首饰以8900元的价格卖出。7月初,郭某发现自己首饰被盗后果断报警,李某获悉后,立即向郭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按照郭某所报的失物价格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给郭某13800元。
原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由于李某的盗窃事实确实存在,依然要受到法律处罚。近日,高明警方赴云南省广南县将盗窃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警表示,李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主观、客观要件,其已构成盗窃罪既遂,退赃行为只能说明其有悔罪表现,判刑时可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从轻情节。然而,退赃并不能免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羊城派
责编|田恩祥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