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换届警示】 毁坏票箱
违反嘎查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行为
典型案例
第四类 毁坏票箱
【案例1】
2011年2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新昌县梅渚镇定坂村的一村民小组推选新一届的村民代表。当时,有个别村民正在向选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而俞某正好喝完酒过来,借着酒劲,不顾工作人员劝阻,上前就将工作人员手中装有选票的票箱强行夺走,并将票箱扔在地上用脚踩破,导致该村民小组的推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
派出所依法对俞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案例分析】
抢走票箱撕毁选票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案例2】
2014年1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漳河镇四井村村民李某前往选举点参加村干部选举,喜爱喝早酒的他出门时将《选民证》遗忘在家里,在领取选票时因无证领不到票心里很不爽,他先是抢夺别人手里的选票,未果后又抱住票箱不让别人投票,遭到工作人员制止时脑羞成怒,干脆将票箱摔坏。
【处理结果】
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分析】
李某因为将《选民证》落在家里而领不到选票就毁坏票箱,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影响恶劣。
【案例3】
2013年9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上安恬村下湖头自然村第五村民小组马某纠集多人,冲进会场、中断选举,之后被劝离。在准备开箱唱票时,马某又返回会场,抢走并撕坏票箱,还抢走七八张选票。
【处理结果】
市公安局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9天处罚。
【案例分析】
马某在干扰选举现场后,又返回选举现场毁坏票箱,知错不改,破坏了选举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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