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30万给情人买车买房 离婚后妻子被判一同还债

据检察日报8月23日消息,8月9日,重庆检察五分院内,一名64岁的老人李老太来到这里,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并称“没有检察官,我真的成‘冤大头’了。”原来,李老太和丈夫王某离婚后,却发现自己背上了债务,而那些借款,都被王某用来给情人花了。

李老太是是一所小学的退休校长。2015年1月她和前夫王某离婚了,但是却被告知有了一笔债务,需要她和前夫共同偿还。可这笔钱,李老太根本不知情。

原来,王某在2013年从好友吴某那里借了30万,之后全部交给了情人,而在这三十多年的婚姻生活中,王某更是长期在外和情人同居,跟李老太处于分居的状态。

之后吴某发现王某到期没还钱,就将王某告上法庭,当时王某和李老太还是夫妻,加上因为联系不上李老太,2015年,此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所欠吴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李老太共同还钱。

直到2016年4月,李老太才发现此事,可是案子都已经过来上诉期了,她就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开始着手了解此事。因为当时新的法律尚未出台,于是需要李老太一方进行举证,证明这些借款没有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

通过两个月的调查,检察官发现,30万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于给情人买房购车和日常花销。于是,今年1月,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在检、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原审双方均达成民事调解,所有债务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担,李老太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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