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今报8月27日消息,8月23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雒容镇一男子韦某因为抑郁症,发病时将妻子杀害,而当时他17岁的儿子小立(化名)还目睹了这一惨剧。最终法院判处韦某无期徒刑,而小立也接受了心理疏导。
韦某和妻子覃某早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儿子小立,事发时,小立年仅17岁,尚未成年。
2017年9月1日晚9时许,当时韦某和妻子覃某因为家中事务产生了矛盾,在争吵时韦某不仅砸坏了家中的一应物品,而且更是从一楼自己房间的茶几下拿出一把尖刀,上到二楼进入覃某的房间,持刀朝覃某的胸、腹、颈部连续捅刺十余刀,致覃某当场死亡。
韦某被抓后,表示自己当时听见有声音叫他杀覃某,他声称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而这一情况引起了注意,经过鉴定,韦某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发病期,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为此,法院认为,韦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其当时处于发病期,于是判处其无期徒刑。
然而,因为当时事发时尚未成年的小立目睹了现场,这让他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对生父韦某怨恨极深。为此法院特意找来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唐玉芳对小立进行心理疏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小立及其家属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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