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情绪失控,将一名女干警给咬伤了。
前不久,红花岗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执行,现场清空了沿江路一门面,将它归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黔北发电厂。
从门面搬出来的桌椅板凳等物品,需要等被执行人黄某进行清点盘算,可是无论怎么联系,黄某就是不露面。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助理 全林星:
我们要求黄某来处理这些东西,这些东西来清偿她租金的债务。她一直不来,她以各种理由不来,我们经过她之前填的那个地址确认书找到她上班的公司,我们去对她实施拘传。
执行干警找到黄某以后,出示了拘传票,黄某还是不配合执行,并找理由想要离开。执行干警警告她,在当天必须到法院处理好这件事,她也不买账,最终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带离黄某。这个过程中黄某情绪失控,撒泼并咬伤了其中一名女干警。
最终,执行干警将黄某制服并带回了法院。黄某的两项违法行为,都已经构成了拘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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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可以实施拘留15日;抗拒执行咬伤执行干警,也可以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助理 全林星:
两个决定做出之后,黄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积极配合我们的执行。作出决定之后没有实施拘留,她后面认错态度好就没有实施拘留。
拘传黄某到法院的目的是为了处理这些物品,并彻底审结这起纠纷案件,黄某最终能够配合法院处理好事情,法院便没有再追究她的责任。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助理 全林星:
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为在所有的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如果你不履行这个义务,第一你就作为这个失信人员,将来又是失信,又是限高,限制高消费,对自己有很大的限制;另外一方面你不履行法律的义务,如果你拒绝履行,法律又能证明你确实拒绝履行了,那就涉嫌拒执罪,最后还有可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这个是得不偿失的。最好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做一个诚信的公民。
遵视全媒体记者:伍韵 刘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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