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子拒还共享汽车 还打伤工作人员

刘媛、李益庆、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报道:将租来共享汽车变为私人代步工具,在汽车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追回时,男子拒不还车还叫来同伙将对方打伤。28 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违规使用他人的证件注册某公司模范出行 APP 账号,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同年 5 月 6 日使用该公司的共享汽车。期间该公司员工发现该车异常性行驶后将上述账号封停,后被告人吴某剪断车辆钥匙并继续违规占用车辆。同年 5 月 6 日零时 30 分许,公司工作人员熊某、邓某等三人经与被告人吴某联系后来到一小区停车场欲取回上述车辆,期间吴某拒绝归还车辆并威胁殴打熊某等人。后被告人吴某电话联系王某、陈某来到案发现场,三人一起对熊某、邓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熊某、邓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王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编辑:肖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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