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很多用户选择通过乘飞机这种交通方式回家,因为是在高空飞行,所以乘机前安检就非常严格,打火机油、鞭炮、液体等都不被允许带上飞机,同时,很多乘客还发现自己携带的大容量移动电源被拒绝登机,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您携带的充电宝不符合民航局的规定,容量超标外、标志标识不清楚,甚至一些是“三无”充电宝产品,没有任何标识。
因此,我们还是需要在乘机之前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有所了解。这样才不至于出现以上尴尬的情况,您说对吧?
民航局对于旅客乘机携带充电宝的规定是这样的。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约43243mA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另外,民航局规定: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小编是这样解读的:
首先,不要购买没有任何标识的三无充电宝产品。
没有参数无法计算出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也不安全。
其次,您需要知道您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到底是多少?会不会超标?那么很多人就有疑惑了,我怎么计算得出来充电宝的额定能量?
这里,小编和您分享下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以小编在用的这款超大容量S15 PD快充充电宝为例,进行说明。
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2400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24000mAh ÷ 1000 = 24Ah
3.7V×24Ah=88.8Wh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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