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纹身男持刀砍人反被砍,我要为杀人者做无罪辩护

最近在江苏昆山,一起刑事案件引起热议,堪称现代版的牛二蹭上了杨志。

事情是这样的:一辆宝马撞上一辆电动车,双方发生纠纷后,宝马车主从车里取出了一把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长刀脱手,飞掉在马路上,电动车主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身向宝马车主砍去,宝马车主最终身亡。

然而,有人观察到,在后半段,宝马车主已经在躲避逃跑,看上去不再具有威胁,电动车主仍然紧追上前向死者持续猛砍,电动车主的行为算不算防卫过当?法理上讲,电动车主确实有防卫过当的嫌疑,但人们几乎旗帜鲜明地站在电动车主一边。

那么,为什么该为电动车主做无罪辩护呢?一,宝马车主的行为,让电动车主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明显处于一个危及生命的境地,后者的反击合情也合理。从事故现场来看,首先是宝马车主压了马路实线,违规变道非机动车道,撞了电动车。汽车上的人下来挪走电动车发生争执,这时纹身男突然从车内冲出,怒气冲冲地对电动车主拳打脚踢,这还不够,转身一回头,又从车里抽出了一把长刀来,这势头换了谁都吓得够呛,遇上黑社会了吧这是?

在公安局权威发布的黑恶势力29种常见表现形式中,头两条便是: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而从网传的宝马车主生前照片来看,上半身全是纹身,佩戴大粗链子,在当时的冲突中,难免不让人与社会恶势力对号入座。

事实上果然如此,据新京报报道,宝马车主此前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其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这也难怪群众的反应,要一边倒了:

第二,正当防卫的“精确度”一向是个难题,在这个过错了然的事件中,应当充分为紧急捍卫生命安全的当事人设身处地去想。好端端地骑着车,或许正是忙碌一天的下班路上,无缘无故被后面违规变道的汽车撞上,不道歉打声招呼也就罢了,还被一群人围上来,连人带车提溜到了马路牙子上。对一个正常人来说,已经有些懵了。

紧接着,车里还冲出一个有些吓人的大汉对自己拳打脚踢。是个人到这地步基本认怂,都指望着见好就收,这口气咽了吧。谁承想又从车里抽出一把刀来,凶神恶煞一样砍向自己,心里一定是生命遭到威胁的万分恐惧。

当刀脱落在马路上,他本能地冲上去抢刀,对他而言,这是保证自己安全的为数不多的机会,眼前,是纹身大汉,还有他的几个同伴。愤怒和害怕让他做出了果断的反击。

当他砍伤宝马车主,看见车主向车跑去,既然宝马车主能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来,难道没有可能再拿出其它杀伤性武器?比如,一把枪?

逃跑似乎也没那么安全。一个骑的是电动车,一个驾驶着宝马机动车,如果电动车主丢车跑路,他能确定宝马车主不会开车撞他?

面对宝马车主的暴力行为,电动车主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你死我活的危机下,让人在短时间内做出会不会触犯法律的判断,这不符合常识。

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曾说过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在举起的刀子面前,超然冷静的思考是不能被要求的。”电动车主在混乱中的本能意识,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让对方彻底丧失威胁自己的机会。

第三,许多类似的司法实践证明,机械地以条文来判定防卫过当,忽略符合朴素正义的自卫权,并不能实现传递法律公正之目的。一个是恶行累累的惯犯,自己犯了错,还在大马路上当街行凶,一个是在受到侵害的被动状态下抓住机会反击的普通人。恐怕每一个正常人都会对电动车主报以同情和理解。

在危急和激愤的情况下,制止侵害和故意侵害他人一线之隔,电动车主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判断防卫过当与否的界限,这件事实在太难。

如果仅从事件结果和纯理性的事后分析来判定电动车主防卫过当,观者恐怕多会有感同身受的憋屈和不满。这样的案例不少,都带来了巨大的争议,无助于实现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正义价值。

这次事件,是牛二遇到杨志了。杨志杀了恶势力牛二,被打进死囚牢,最后怎么处置的呢?

书里说,“三推六问,却招做一时斗殴杀伤,误伤人命。”最后象征性地打了二十板子,发配到大名府充军去了。

法无外乎人情,这个人情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实质,在基本原则范围内,做出倾向于伦理和人性的判定。所以对于这起案件,如果能为电动车主做无罪辩护,或是最合适的事。

文:《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记者 俞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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