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照片由法院提供
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某犯爆炸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石某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和毒品等方式,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和纠集者,多人参与的犯罪集团,在鞍山市内多次共同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石某单独或纠集同案人以索要债务、怀疑其物品被偷盗为由,将多名被害人强行带至租住处,进行非法拘禁并殴打。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石某伙同同案人在鞍山市铁东区开设赌场,赌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该犯罪集团先后三次以讨要债务为由,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致轻伤后果。2016年,该犯罪集团以胁迫被害人履行协议为由,持械至被害人公司,打砸公司财物,强迫工人停工,严重扰乱被害人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2016年至案发,石某还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2016年11月以来,石某在同案人为其藏匿提供帮助期间,持械抢得被害人银行卡并获取密码,将银行卡内存款人民币近5万元取出,据为己有。
2016年8月以来,石某为抗拒抓捕,安排同案人购置煤气罐、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年12月30日,公安人员根据居民举报,赶到石某藏匿处楼下,石某扬言炸楼与公安人员同归于尽,与其同室人员见状,从楼上向下攀爬时坠楼身亡。石某又向楼下投掷装有柴油的塑料桶、煤气罐和引燃的棉被等物品,并持消防枪向楼下公安人员开枪,后被公安人员劝降。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石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通过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进行暴力讨债;通过为赌博提供场所,非法敛财;通过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采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他人,介入经济纠纷,获取经济利益;通过以暴力相威胁,劫取公民财物;当石某获悉其被追逃后,继续纠集同案人,准备爆炸物,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与公安机关对峙期间,造成一人死亡。上述犯罪活动,在鞍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爆炸罪等。其中,被告人石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和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千山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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