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滴滴事件一直在发酵蔓延,各种说法都有。确实,自滴滴问世后,给民众出行带来很大的方便,在其丑闻未浮出水面之前,你不得不承认滴滴创始人过人的才华与创举,几年时间便发展如此的迅速,在网约车上便成了一家独大局面。
我乘过两次滴滴(一次是顺风车)第一次是2017年10月在福建,那次去海边我没有支付成功,现金师傅不收,我的微支付忘记密码被锁,第一次就上了黑明单,第二次在2018年8月在东莞搭顺风车,这次我得先支付上次未结清的费用方能打车,滴滴为利益想的很好,不付钱不准叫车。当然两次碰到的师傅都很热情。
滴滴提供这个平台变得越来越大,这里又全是私家车,司机人品素质参差不齐,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滴滴并没有象以分享经济形式来壮大它这只独角兽,没有考虑车主个人会不会丧失社会公德底线而触犯法律,没有一个以法律明确的框架来约束队伍形象,比如说车主加入要严格把关,在其当地派出所、车管所备案登记,在载客过程实时临控以调取第一信息,既然以盈利的目的出现在民众的眼里,那么客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种种因素你就得考虑进去,无矩不成方圆。 现在社会各界议论,都是滴滴掀开了那最后的一块遮羞布,没有相隔多长时间,两条人命就在滴滴被结束了人生旅程,更为可恨的是空姐事件之后,顺风车业务不被下架又照常展开,导致了乐清女孩的第二次遇害事件,或许滴滴问世之后还有可能有失社会公德的事还没有被捅破,只是没出事之前都相安无事,风平浪静,这次成了舆论的爆炸新闻,当然是众矢之的,千夫所指。
没有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没有接受司法部门临管,没有及时给受害人家庭以及社会各界一个最诚意的道歉,说明滴滴创始人本身就是一个扭曲的心态,在形势一片大好的前景下,滴滴,你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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