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运毒8公斤 一审判死刑

原标题:贩毒、运毒8公斤 一审判死刑

近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经查,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严某强、包某海非法运输冰毒、海洛因达8公斤,随后,公安机关在严某强的身上和家里缴获毒品约50多克。

为逃避打击,案发当天,狡猾的歹徒在运送毒品的过程中,曾让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包某荣(在逃)驾驶宝马车在前方探路,并频繁给包某海打电话确认其所在的位置。在抓捕现场,面对公安机关的拦截围堵,严某强指示包某海驾车冲撞路人、警车,并导致一人受伤。随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逼停,砸烂车窗,才将其制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强、包某海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被告人严某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也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包某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8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严某强、包某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包某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什么是毒品再犯?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

北检君说法

文丨黎维富、曾树文

编丨刘锦昊

审核丨谈隽鑫、莫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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