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立医院药品将实行集团采购,未来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医保机构在谈判、定价领域会逐步拥有主导权。记者1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9月2日《信息时报》)
如何降低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而降低药价关键在于采购环节,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大概有六种模式,与医保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只是其中之一。但从广州上述《办法》以及国家部门举动来看,医保谈判采购对药价享有主导权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以推动抗癌药降价为例,除“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外,另外两大举措是“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采购”与“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显然后两大举措都与医保有关。来自人社部的消息显示,国家药品谈判范围不断扩大,都由医保部门来主导。
再从上述《办法》来看,今后在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医保机构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即医保将逐渐主导药价。笔者以为,此举不但有望让药价进一步下降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还有望为医保基金减轻支付压力。
目前,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数合计已经超过13亿,实现城乡医保全覆盖。这意味着医保将在医疗中起着关键性作用,那么药品生产商就会争取让自己的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同时,医保机构统一谈判采购,由于集团采购量非常大,就能“以量换价”。
对患者而言,医保机构统一谈判采购后药价会进一步下降,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更轻。从医保基金角度来说,药价下降后医保支出压力也会减轻。所以,医保谈判采购对药价享有主导权值得期待。当然,由于我国医保参保人数规模巨大,医保机构在谈判采购中享受话语权、主导权也是应有之义。
不过,并非所有药价都由医保机构来主导。根据《办法》,除医保谈判采购外,还有直接挂网采购、议价挂网采购、竞价采购、备案采购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采购方式,每一种采购方式都对应不同种类的药品,这体现了药品采购政策的灵活性、精准性。但医保谈判采购今后将成为“主角”。
虽然“医保主导药价”值得期待,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警惕某些药品进入医保后断供。这样的例子已经有很多,这里不再列举。虽然医保机构统一谈判采购能“以量换价”让药价更合理,但不排除某些药品降价后“消失”。这就需要医保机构在谈判采购中,既要主导药价,也要主导保供。
再如,随着医保机构在谈判采购中的话语权、主导权越来越大,就有可能成为某些药企“围猎”的对象。因为医保机构的决定关乎到药企的利益乃至生存,不排除某些药企对医保机构或者谈判采购专家进行公关以影响采购价格。所以,医保机构应成为重点监督对象,谈判采购应成为重点监管环节。
简言之,只要能预防好“医保主导药价”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这一采购方式可发挥巨大作用。希望其他地方科学评估公开招标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GPO等采购模式的效果,相对而言,“医保主导药价”的模式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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