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不应沦为开发商促销工具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中学附近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二手房业主“小升初”的孩子不被该学校录取,而一手房则不然。

“学区”概念,尽管存在不止一种解释,但“就近入学”是确立学区的基本原则。某个住宅小区被确立为学区房之后,一手房可以“就近入学”,二手房却被排除在外,难免会引发“学区房”为开发商服务的质疑。小区划入学区房范围内,是为了吸引有入学需求的孩子家长购房;而二手房交易与开发商利益无关,所以,二手房的学区问题就不在考虑之列了?

划分学区本属于公共事务,不该与房地产开发的商业利益相挂钩。即便连云港这家初中属于私立学校,其学区划分也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学校是私立的,但办学方向、招生管理上不能偏离公共性原则。

报道说,该小区本属于附近连云港外国语学校的学区,开发商江苏两淮盐化有限公司与新海实验中学签订了助学协议,因此该小区孩子可以根据意愿选择两所学校中的任一所就读。也就是说,该小区原本不在新海实验中学的学区内,因为开发商“助学”了,新海实验中学同意接收该小区业主的孩子。开发商如此“助学”,实质是“无利不起早”,完全出于售楼动机,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商业交易。商业交易行为被美其名曰“助学”,是对“助学”二字的玷污。

而优质学校的学区因为商业交易而改变划分规则,则直接损害教育公平,侵害区域内相关居民和学生的权益。在这类问题上,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监督、干预,不能任由开发商与学校在“学区房”问题上私下交易。而除了学商交易,是否存在官商合作,也值得关注。或者说,学商间能够脱离监管而达成“助学交易”,自定“同小区不同权利”政策,是否得益于行政监管的不作为,不免令人质疑。

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也就是说,并没有学校可以自行划定学区的规定,更没有学校可以接受开发商“赞助”而将某住宅小区划入学区、但二手房排除在外的规定。如果说,学区划分属于一种政府管理职能,那么,将开发商“赞助”作为划分学区的一种考量,是否存在“法无授权”的问题?如果说,本属行政职能的学区划分被放权给学校,而主管部门对学区划分中的商业交易行为不闻不问,是否是一种渎职?

“二手房不占学籍”,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政策,本义是一套房只能满足一个孩子注册学籍。优质教育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这种政策也有不得已的原因,可以理解。但是,某些学区划分如果纯粹是出于开发商利益的考量,甚至完全为开发商促销服务,那么,就不能怪家长提意见了。对此,有关部门需要及时查证、回应,给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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