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运丽园小区:一个车位200万 不买不卖房?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9月3日讯(钱江都市频道记者刘晓悦 赵挺报道)杨师傅的女儿女婿去年看中了杭州余杭星运丽园小区的房子。但要买房,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顺带着要买车位,而这个车位开价7位数。

↑200万买的车位

杨师傅告诉记者,他们用200万买了这个车位,但是到目前为止钥匙也没拿到,想进也进不去。

杨师傅的女婿小朱表示,当时按照开发商的说法是两万元一方,但是后来合同上写的是一万四千元一方,也就是说多出来的六千元一方是折换到了车位上。

停进一辆路虎极光后,就没有多余位置的普通地下车位,要价200万元,购房者小朱说他不认同,所以签购房协议时,他提出了疑问。

“开发商说你要买这个房子可以的,但是要买这个200万元的车位,还有附带精装修40多万的庭院。不买不卖房子给我们,他也是明说的。”小朱回忆,自己当时很肯定,房子一定要买,所以200万的车位费和庭院费42万多元他一次性支付清了。但小朱也说,他始终认为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属于捆绑销售,于是他又将开发商杭州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7年11月,余杭区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车位价值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车位使用价值15万元。

根据鉴定结果,小朱希望开发商可以退回190万元的车位款。

判决没有下来前,合同上约定的交付日期到了。原本想着先拿钥匙装修的小朱一家,遇到了开发商提出填一个补充协议的要求,协议内容是承认自愿花200万买车位。

这个要求,小朱拒绝了。所以这房子的钥匙,他到现在也没拿到。

今年6月,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为有效。关于口头车位买卖合同部分,原告在订购商品房时,就与被告关于车位价格进行过磋商达成合意,原告自愿接受。所以法院驳回了小朱提出的退还车位款190万的说法。

那么,如果一年前,小朱拒绝买车位还可以买到房吗?

转身离去的销售经理徐女士表示,一切按照法院判决书来执行。

现在,记者也无法考证是否有不签自愿购买车位的协议,就不能拿到新家钥匙的说法。

评论员 俞柏鸿:他通过车位的高价来弥补房屋现在受限的价格,作为杭州的业主我们总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现在的房子买到就是赚到,面对这种状况我们的消费者更多的是自己理性去面对。

记者评论:记者也是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觉得双方都有些问题,比如购房者小朱在认为不合理的情况,就应该拒签并且向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而房产公司以变相的方式弥补房屋限价带来的损失,只会损失更多潜在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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