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 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显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8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通知要求,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

通知提出,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改革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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