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上,秦东门大街海州区法院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8月30日20时57分许,交警海州三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秦东门大街海州区人民法院门前,轿车撞行人后逃逸,行人受伤严重,已通知120。民警赶赴现场后,伤者已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现场只有报警人和一些市民。
报警人称其当时正沿着秦东门大街北侧人行道散步,突然听到“嘭”的一声,紧接着就看到一个人影飞到秦东门大街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里,由于距离绿化带还有一段距离,等到他们去绿化带寻找伤者的时候,肇事车辆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民警正在勘查现场时,接到120反馈信息,称伤者经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办案民警调取监控图片)
由于案情严重,海州三大队立即启动重大死亡逃逸事故预案,由于事故发生在夜晚,监控视频不清晰,无法看到事发经过,无法第一时间确认事发时间,增加了办案难度,民警只能结合报警时间将事发时间锁定在晚上8时45分至8时55分。
民警将当晚这一时段经过的所有车辆逐一排查,最后将重点放在了5辆车上。遗憾的是,经过连夜调查,但这5辆车都不是嫌疑车辆。所以,事故现场留下的两片灯罩碎片便成这起案件唯一突破口。
(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
经过修理厂、汽车4S店分析,这个灯罩碎片属于老的福特轿车。有了这一重要线索,办案民警立刻扩大侦破范围。民警到海州区人民法院调取法院门口拍摄的监控资料,监控显示有一辆轿车在当天晚20点30分时还完好无损,20点55分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时车辆右前侧的大灯却出现了损坏,前面挡风玻璃也破损了。而且,这辆车刚好就是福特轿车。
(民警勘察肇事车辆)
肇事车辆虽然锁定,由于夜间光线较暗,车牌无法看清。在图侦支队的协助下,民警获知该车牌号并调取该车辆行车轨迹,及沿途高清抓拍。而这时已经是第二天中午12时05分,得知车辆号牌已锁定,通过车牌获得车主地址,民警最后在一个工地发现藏匿的车辆。当天13时50分,民警将驾驶员抓获。
在历经整整17个小时后,案件终于被警方告破。车辆驾驶人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第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自己承担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第三,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记者焦薇圩、骆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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