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自称不满14岁,在丽水某酒店卖淫后勒索10万!结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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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女方是否愿意,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以强奸罪论处。这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也是用来保护幼女不受侵害的一道屏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竟想拿这个做“文章”,设局谋利,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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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找人冒充幼女

“敲竹杠”,勒索10万元

经过商议,舒某等人让95年出生的杨某与陈光某进行接触。

当晚,陈光某开车和杨某一起上高速开往青田方向,而舒某等三人就包车一直跟在了陈光某的车后来到了青田,目送陈光某将充当卖淫女的杨某带至一家酒店内。

期间,杨某和舒某等人一直通过微信保持紧密联系,并告知其自己具体的酒店房间。舒某则一边掌握杨某的动态,一边让杨某小心不要让对方发现,并提醒她及时删除短信息。

随后,杨某和陈光某两人在酒店里面发生了性关系。岂料刚刚还十分“配合”的女子,突然以自己不满14岁被强奸为理由,索要10万元。“我是未成年人,你不想坐牢就拿10万元来摆平。”陈光某顿时傻了眼。

陈光某左看右看,对方怎么也不像未成年人,于是便和杨某争执起来。舒某因和陈光某认识,不想现身,便在幕后进行指挥。当杨某一个电话打给舒某时,另外两名女子王某和陈某便出现在房间里,来了一场“敲竹杠”。

其中王某以杨某表姐的名义,向陈光某提出是要“私了”还是“公了”,并以强奸其未成年妹妹为由再次向陈光某敲诈勒索十万元人民币。

陈光某越来越不相信眼前这几人的说辞,他心想着鱼死网破,于是便报了警,敲诈勒索未能得逞。

疑犯落网,难逃刑罚

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这伙人抓获归案,而舒某的表妹陈某则潜逃。直至2018年4月9日,在逃的陈某在一所医院里办理出院手续时,被抓捕归案。而在此之前,舒某、王某、杨某等三人已被判刑。

最终,陈某也难逃法网,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于9月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该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律是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

不是敲竹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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