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一些公司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残疾员工,这些残疾员工在公司中所享受到的地位和一般员工是一样的,那个公司可否和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是经营单位,不是福利机构。当然企业对残疾职工提供照顾是应该受到鼓励的。

如果残疾职工生活遇到困难,还是可以找民政部门和残联帮助。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这个残疾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的非常不好的话,那么满足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和残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说残疾员工就一定会享受到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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