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定义了城市景观,彰显了城市的气质
醒目的大字,拥挤的排版,随意的配色……
城市中的团团霓光
是指引你回家的路标
也是无处不在的危险
今天上午8时许,樊城区人民路出现一起意外,几间临街店铺的招牌突然掉落,砸伤数名群众。
记者赶到现场时,警方已经拉起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四间临街店铺门前一片狼藉,堆着七七八八的钢筋、木条、广告字体,全是招牌残骸。
点视频,看事故现场▼
“我们还坐在路边,轰一声,那招牌突然就掉下来了!”想起早上那一幕,刘阿姨(化名)还心有余悸,事发时,她就坐在自己店门口,距离现场相隔不到10米。
刘阿姨说,出事的店铺有一家是卖面条早点的,事发的时候正好是过早时间,不少人都在店里吃面条。结果,没有任何预兆的,面馆和紧邻它的其他三家店铺的招牌突然就掉了下来。
一位在面馆帮忙收拾碗筷的老奶奶当场被砸中腰部,另一位过路的老大爷则是整个人被砸倒在地……刘阿姨记得,她看到120救护车一共送走了3名伤者。
“幸亏现在管得严,不然这伤的人估计更多!”另一位目击者王师傅说,如今城管部门整治出店经营比较严格,所以去吃面条的人都只能坐在店里吃饭,要是以往那样将桌子摆在路上,这招牌掉下来后果会更严重。
上午十点,记者再次返回现场时,城管部门正在警戒线附近张贴提醒告示“临街招牌维修拆除请绕行”。
日报君提醒大家:
广告牌的安全不但要靠“商家良心”
各街道要加强对广告牌的风险隐患评估辩识
加强对招牌广告牌安装维修作业的安全排查整治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路人则要远离危险区域
注意防范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倒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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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招牌砸人,谁要担责?
广告招牌砸伤路人,谁要法律责任?市民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告牌属于悬挂物,如果它跌落砸伤路上,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远离危险物,
不要“中头彩”!
也希望受伤群众早日康复!
来源/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图片/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视频/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编辑/任亚萌 实习生李巧雨
校对/彭清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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