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樊城区一招牌跌落砸伤数人,现场一片狼籍

广告牌定义了城市景观,彰显了城市的气质

醒目的大字,拥挤的排版,随意的配色……

城市中的团团霓光

是指引你回家的路标

也是无处不在的危险

今天上午8时许,樊城区人民路出现一起意外,几间临街店铺的招牌突然掉落,砸伤数名群众。

记者赶到现场时,警方已经拉起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四间临街店铺门前一片狼藉,堆着七七八八的钢筋、木条、广告字体,全是招牌残骸。

点视频,看事故现场▼

“我们还坐在路边,轰一声,那招牌突然就掉下来了!”想起早上那一幕,刘阿姨(化名)还心有余悸,事发时,她就坐在自己店门口,距离现场相隔不到10米。

刘阿姨说,出事的店铺有一家是卖面条早点的,事发的时候正好是过早时间,不少人都在店里吃面条。结果,没有任何预兆的,面馆和紧邻它的其他三家店铺的招牌突然就掉了下来。

一位在面馆帮忙收拾碗筷的老奶奶当场被砸中腰部,另一位过路的老大爷则是整个人被砸倒在地……刘阿姨记得,她看到120救护车一共送走了3名伤者。

“幸亏现在管得严,不然这伤的人估计更多!”另一位目击者王师傅说,如今城管部门整治出店经营比较严格,所以去吃面条的人都只能坐在店里吃饭,要是以往那样将桌子摆在路上,这招牌掉下来后果会更严重。

上午十点,记者再次返回现场时,城管部门正在警戒线附近张贴提醒告示“临街招牌维修拆除请绕行”。

日报君提醒大家:

广告牌的安全不但要靠“商家良心”

各街道要加强对广告牌的风险隐患评估辩识

加强对招牌广告牌安装维修作业的安全排查整治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路人则要远离危险区域

注意防范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倒塌风险

法律责任招牌砸人,谁要担责?

广告招牌砸伤路人,谁要法律责任?市民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告牌属于悬挂物,如果它跌落砸伤路上,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远离危险物,

不要“中头彩”!

也希望受伤群众早日康复!

来源/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图片/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视频/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编辑/任亚萌 实习生李巧雨

校对/彭清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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