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迟迟拿不到合同 “友豪国际”售房只顾收钱?

10月13日, 市民向女士、岳女士向四川南充媒体反映, 她们于今年4月合伙购买了“友豪国际”一套公寓房,已交了一半以上购房款, 但签订购房合同至今5个月了,开发商却迟迟不把购房合同交给她们。为什么交了这么多房款还拿不到购房合同呢?请看记者调查——

合伙购房 迟迟得不到合同

向女士、岳女士系闺蜜。据向女士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 岳女士接到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售房人员的电话, 说购房有优惠,酒店式公寓每平方米售价为4900元。过了两天, 她来到高坪友豪国际·家居博览中心公寓楼盘看了房,然后到售房部交了5000元团购费,并签订购协议。所购房屋在21栋1单元14层11号, 建筑面积41.3平方米, 一口价是202370元。事后,岳女士对她说了此事,她们二人商议一起投资购买那套房屋, 每人出一半资金。5月6日, 她们向该公司各交了5万余元购房款(尚欠10万元尾款)。当时,查出她信用卡有逾期记录,所以没有确定是按揭购房,还是全款购房。她回家考虑成熟后,告知售房人员何某她们以全款方式付款。10多天后,她与何某签了购房合同书。

“签合同时我重申了全款购房,何某同意了,合同书上也注明了‘全款购房’。签完合同后,我找何某要合同,她说等备案后才给。”向女士告诉记者,5月21日她在微信上问何某,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合同,对方说一个月左右。“一个月后,我和岳女士多次通过微信或电话找何某要合同,她要么不回话,要么说还没办下来。”

交齐尾款 两个月后交付合同?

据向女士介绍,9月1日她在微信上给何某留言称,如果何某不愿给合同原件,给合同照片或复印件也可以,对方没有回复。她给何某打电话时,何某称她们没交清购房款,不能给合同。9月2日,她和闺蜜找到何某,准备交清购房款后领取合同。何某先说购房合同还没有办下来,后来却又拿出了合同给她们看了一下。

“这时,我们却发现合同上面写的是‘按揭购房’。明明约定了全款购房,怎么变成了按揭购房呢?”向女士说,第二天,她们再次找何某要合同, 对方称交了尾款才会把合同交给她。10月13日上午, 她们找到友豪置业公司的一名“张总”。张总开着免提给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情况,这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她们的合同“被抵押”了。张总告诉他们,必须要她们先把尾款交了,该公司才会在两个月后交付合同给她们, 具体时间还不能确定。如果她们逾期不交尾款, 就属于违约行为,公司不会为她们办房产证等手续,并可以将这套房屋另作处理。

售房人员 没交清全款拿不到合同

10月15日上午,为了向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核实此事,记者拨通了向女士、岳女士提供的售房人员何某的电话号码。何某承认购房合同没有交给向女士和岳女士,原因是购房人征信出了问题,无法办理按揭。加上她们没有交清购房款,不能算全款购房,所以没有拿到合同。

对此,向女士称,对方迟迟不交付合同,她们怀疑原来签订的合同被篡改。希望相关部门管管此事,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向女士、岳女士是否能拿到与友豪置业公司签的购房合同? 她们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本报将继续追踪。

开发商应交付合同接受购房人监督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之基础, 出售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交付买受人, 便于各自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身义务。本案中,开发商之抗辩不能成立。 如开发商单方将出售房屋进行抵押,购房人还可主张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购房人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其有权知晓合同内容,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信经营,将合同交付于购房人, 接受购房人监督, 依约合法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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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消费者购房后也没拿到合同

向女士和岳女士还向记者反映,蓬安县刘某某夫妇,购买了友豪置业公司一套房屋,同样没有拿到合同。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刘某某。 刘某某称, 他于2017年1月与友豪置业公司签订合同, 购买该公司一套门面房,已交了25万多元,一直没有拿到合同。他找公司要合同,对方称房子处于抵押状态 ,没有解押,所以暂时拿不到合同。他手中只有一份收据和认购协议,没有合同书。

来源:南充晚报 记者何显飞 城事漫记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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