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小编发布过一篇关于泰山遭涂鸦的文章。
国庆长假泰山游客如织,在警方和各个部门的密切联动配合下,
旅游秩序有序运行。然而,在和谐的大背景下,十月三号景区发生了一起
涉嫌损坏文物的不文明旅游行为。
发现文物被涂污后,
泰山景区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
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为
辽宁籍的15岁未成年人张某某。
各门户网站报道关于张某某不文明行为事件
张某某的道歉信
由于张某某是未成年人,
违法行为未造成文物严重损毁,
且认错态度诚恳,
10月12日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处以警告处罚。
被涂污文物目前也已完成处理工作恢复原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相信这次跨越千里的寻找可以让张某某终生引以为戒,泰山作为五千年中华文化传承载体有着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无论做为一个泰安人或者是一名游客都应为后人努力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警方希望类似的千里寻人不要再次发生,当然警方也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决不让抹黑泰安旅游形象的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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