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溪一燃气用户因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被行政处罚。
原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上溪镇新潘村的一处房屋内同时在使用燃气钢瓶和煤球炉烧制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调查得知该当事人为上溪镇月湖美食城的经营者,因晚上要售卖的食品来不及准备,就抱着侥幸心理同时使用3个燃气钢瓶和两个煤球炉进行炒制小菜、煮粥、茶叶蛋等准备活动。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责令停止同时使用燃气钢瓶和煤球炉的行为。但当日执法队员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用户仍心存侥幸,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于是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执法队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用气场所安全,严禁在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气瓶,严禁在卧室内安装使用用气设备,严禁在钢瓶、燃具存放位置使用明火!( 黄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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