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探索“沙盒监管”机制。“沙盒监管”旨在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让企业以较低的隐私合规风险,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弥补常规监管在平衡创新、效益和风险上的不足,为市场创新主体和监管者协同探索提供新思路,助力数字经济监管转型与创新发展。
“沙盒监管”是监管理念的转变
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常规行政监管是相对静态的监管,偏重于事后追惩性监管,在事前预防及事中监管方面的作用有限,不利于技术与制度之间形成有益的动态协同。“沙盒监管”是一种动态监管,可将创新产品和服务从前期试验到最终应用推向市场的全过程都纳入监控范围,利于监管者实时了解创新动态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从被动监管向合作监管转变。经验表明,监管的不确定性会增加创新成本,从而在客观上抑制创新。“沙盒监管”的理念则更具主动性,强调在监管者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建立一种新型、良性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通过测试让监管者了解创新、把握趋势,让企业在监管者的支持下更好地实现创新。
从机构监管向多元参与转变。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合规问题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和交叉性。“沙盒监管”中的包容性监管理念强调监管的参与性与透明度,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创新的共参共治。“沙盒监管”机制通过强化消费者的参与作用,组建法律、科技以及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专家委员会,产出“出盒”报告等资料,为公众提供参考与示范,推动监管模式向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转变。
“沙盒监管”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启示
我国“沙盒监管”的实践涉及金融科技、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电商等多领域。其中,金融领域已在机制构建上跑完“最后一公里”,构建了涵盖创新应用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已有多个创新应用“出盒”。北京、深圳等地也成立了“沙盒”产业园,启动创新监管试验。虽然现阶段仍存在流程机制不清晰、模式尚未成熟、知识外溢等挑战,但为后续探索构建监管科技与数字经济创新共生互促的新范式打下基础,提供先行经验。
企业需明晰参与标准。企业熟知参与标准有助于减少创新理念进入市场的时间等潜在成本,增强监管质效。据已有经验,企业可关注“入盒”标准、可测试项目、可利用技术等方面。可参与测试的项目有产品、服务、商业模式、交付机制等,也可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优势参与政府统筹的监测平台搭建。有专家建议放宽测试对象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参与的信心与机会,启发企业通过合作方式提交“入盒”方案,或在方案通过后吸引合作者。
企业需明确自身权责。企业需明确自身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三大主体中的权责,明确包容审慎并非自由放任,牢记“沙盒监管”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原则,告知消费者/投资者测试的潜在风险及补偿措施。同时关注测试领域,抢抓机遇。“十四五”期间受关注的“沙盒监管”领域有数据隐私保护、金融科技创新、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医疗、政务数据开放和未成年人保护等。
在“沙盒监管”机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公信力的企业、第三方组织可在政府统筹协调下参与初期“沙盒”设计,提升“沙盒监管”的规范性、便捷性、操作性、确定性和可推广性。参与测试企业应充分利用产业促进政策进行创新,精准对接国家复工复产、人工智能、农业生产等发展需求。后期做好“出盒”报告、测试证明等收尾工作,为未来发展提供借鉴或指引。
增强人才资源支撑。“沙盒监管”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人才支撑,然而,目前数字化人才需求缺口依然持续放大。对此,企业需配合政府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举措,助推产学研融合发展;切实吸纳与培养人才和团队,加强对其指导和实训实践;企业内部人才要有爱国、实干、创新、拼搏意识,勇于探索和攻克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安全、数字治理的“卡脖子”难题。
作者:人民数据研究院 宋琪 刘蕊
来源:《网络舆情》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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