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头骨塌陷在公园里-飞来的横祸与公众责任保险纠纷

七月盛夏,天晴风热,让人有些受不了。李莎和几名要好的同学出了校门,欢快地往月净潭公园奔去。她们在省城读了三年大学,却从来没有到这个相邻的公园里玩过。

月净潭,5A级景区,四季分明,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环境优雅。春季,百花争艳;夏季,绿树成荫;秋季,枫叶如火;冬季,玉树琼枝。

几个女孩一进公园大门就被眼前巨大的广场和湖泊吸引住了。月净广场与水潭相邻,碧波映白日,喷泉吐云烟,游人络绎不绝。一座月净女神雕塑,伫立在喷泉广场中心。裸女侧卧月球,左手托腮凝思,右手伸向前方,头发高高飘起,双目微闭深思,给人一种生命盎然的召唤。

公园里的太平钟楼,是为纪念吉山省连续十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建。“警钟长鸣、天下太平”。太平钟声浑厚悠扬,响彻四方。游人争相登楼敲钟祈福,一响交好运;二声伴吉祥;三响结良缘;四声保安康;五响财广进;六声事业成。。

钟楼相邻的碧松月净塔楼高50.2米,塔楼十一层,每层各具特色,有棋苑、茶苑、书画苑、百花苑、三宝苑、观景台等。顶层观景台上可晨观日出,幕看日落。“碧松迎风,松涛吟唱月光曲;月净接云,月影轻弹松岭歌”。一幅对联描绘出碧松月净的诗情画意。

据说,月净潭是台湾日月潭的姐妹潭。相传,王母娘娘的七仙女下凡爱上一个穷男孩,二人生活在一起。王母娘娘派天兵天化成一股狂风将七仙女抓走,七仙女离去时落下两行眼泪,一行泪滴在台湾化成日月潭,一行泪滴在春城化作月净潭。

月净潭西山有一座北普陀寺,香火鼎盛,游人络绎不绝。水潭南岸山上有两盔金代战将古墓,因墓道两侧有2个石人、2个石羊和1只石虎,得名石羊石虎山。

公园内有占地 50 公顷的东北虎园,园内有东北虎、非洲狮、熊、梅花鹿、摩弗伦羊、丹顶鹤、鹈鹕等珍稀野生动物 60 余种。

这个公园极大,景点相离较远,单靠步行很难游完。几个女孩见广场旁边周边有一个出租自行车的租赁行,很多人租骑自行车游园。出租的自行车有单人骑、双人骑,还有三人骑。几个女孩每人租赁一辆自行车,骑上去便向广场侧面的一条道路驶去。

这条路是园内通向其他景点的主要道路,一些游客驾驶的汽车也被允许进入公园里的这条道路上。几个女孩欢笑着骑车向坡上冲去,这条坡路很长,骑车上行很吃力。

一辆辆汽车从身边驶过,转眼消失在坡顶。李莎用力踩着脚蹬,向坡上行驶。突然坡上传来一个喊声:“不好,快躲开!”

李莎抬头一看,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从坡顶冲下来,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男孩子把车子骑到了左边,与李莎相对而来。

李莎慌了,只听“呯!”地一声巨响,男孩的自行车撞在李莎的自行车前轮上,把李莎撞得在空中翻滚着,“扑通”一声落在地上。李莎的身体蜷曲着,鲜血从头上喷涌而出,似乎夹带着白色的东西。几个同学急忙上前查看,李莎的右侧头顶塌陷了一块,紧闭双眼,一点反应也没有,几个女同学吓得哇哇直哭,大声喊叫。

李莎很快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紧急手术,生命总算保住了。但她的大脑受伤严重,昏迷了十几天才苏醒过来。这个原本漂亮、活泼的女孩变成了一个默默无语,几乎没有正常意识的重危病人。

李莎的爸爸和妈妈心如刀绞,夫妻俩的眼泪一串串地滴落下来。靠打工生活的李昆明夫妻俩,面对巨额医疗费,他们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李昆明夫妻向交警部门询问,得知撞伤自己女儿的也是一个学生,他刚参加完高考,利用假期来春城游玩,谁知惹了一个大祸。

原来,这个男孩聂星辰租自行车游玩往回走的时候,在下行的坡路上感觉车闸不灵敏,车子滑行较快。正在这时,坡下上来一辆汽车,聂星辰为了躲避汽车,把车子骑到了路的左侧。汽车、行人、自行车都在路上争行,聂星辰慌乱中使劲握着车闸,然而从坡上下行的自行车形成了巨大惯力,车闸已经失灵,结果导致了这个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在月净潭公园内无名路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聂星辰负全部责任,李莎无责任。

聂星辰的父亲聂成邦接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他们看到昏睡不醒的李莎也无可奈何。聂成邦说:“我虽然没有钱,也要想办法解决孩子的医疗费。”聂成邦只凑了8万元医疗费,对剩下的医疗费,他表示无能为力了。

李昆明夫妻不能眼看着女儿废了,他们好不容易借贷了几万元,把女儿治疗到可以出院了。半年后,李莎做了人工钛合金头骨修补术,便塌陷的头骨恢复了原状。由于大量使用激素药品,李莎变成了一个胖胖的女孩。李莎出院后,经常头痛昏迷,经法医鉴定,李莎构成9级伤残。

李昆明夫妻找到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代理女儿李莎把聂星辰和月净旅游公园起诉了,要求二被告赔偿李莎的医疗费及伤残费等损失17万余元。

法院开庭时,谌律师提出:“聂星辰违章骑自行车,被确定为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应该赔偿原告的全额损失。李莎购票入园游玩,月净公园必须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公园开设了自行车租赁业务,就必须保证租赁人的安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月净公园公园开设了自行车租赁业务,但提供的道路狭窄,允许汽车、自行车和行人交混通行,却没有对道路进行有效管理,月净公园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聂成邦代理聂星辰答辩道:“可以赔偿,但我没有能力赔偿。”

月净公园答辩说:“此案已由交警部门确定为交通事故,聂星辰承担全部责任,公园没有义务赔偿。另外,公园对游客投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拒赔,公园不能赔偿。”

谌律师发现,公园里的自行车租赁是个体户王淑的经营项目,与月净公园是场地租赁关系。月净公园和王淑分别投保了“公众意外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额最高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如果继续诉讼,则需要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经过对案情的分析,谌律师决定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重新开庭后,谌律师代表李莎提出:“原告租赁自行车在园内道路行驶时,聂星辰骑自行车从无名路的坡顶向下行驶,因躲避对面的汽车,将原告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聂星辰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共计支出医疗费139261.54元,由医生指定外购药360元。两次住院共37天,其中特级护理5天,一级护理17天,二级护理15天.原告二次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省高级法院公布的赔偿标准,聂星辰应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39689.20元,聂星辰已支付医疗费8万元,还应赔偿17万元。”

针对月净公园,谌律师提出:“月净公园在公园内设置自行车出租业务,并允许汽车和自行车及行人在同一条道路上行驶,却没有对园内的道路进行安全管理,也未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路限制行驶,未在危险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园内交通管理无序。聂星辰的交通事故过错与月净公园对游客安全疏于管理的主观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依照民法通则106条之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与聂星辰连带向原告赔偿。”

针对经营自行车租赁业务的王淑,谌律师提出:“王淑在公园内经营自行车租赁业务,其出租经营的车辆安全系统未经认证,也未对聂星辰租赁的自行车制动系统瑕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聂星辰在坡顶下行时制动不灵而使原告受伤,应该对原告的伤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谌律师提出:“平安保险公司吉山分公司为游客和王淑的自行车租赁分别设立了游客意外伤害的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抗辩‘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的理由不成立。”

聂成邦再次答辩:“同意赔偿,暂时没有能力。”

月净公园的抗辩:“交通事故不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公园在道路管理和自行车租赁方面没有过错。”

保险公司答辩:“公园内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王淑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

谌律师当庭指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此次交通事故就属于外来的伤害后果。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本案就是突发的,瞬间发生的事故。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伤害结果是意外。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原告遭受的伤害保险事故同时满足了这四个要素,因此,原告所受之伤害属于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

“根据平安保险公司与月净公园及和王淑的保险合同第九条规定,原告所受之伤属于其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保险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理赔范围包括原告受伤之情况。

“综上,被告聂星辰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月净公园和王淑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审判长休庭之后,精心研究了各方的证据,他发现:月净公园提供的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园内交通事故不赔偿”的条款,而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规定的比较笼统,除了自伤、自残行为之外,凡属于意外事件的伤害都应该包含在保险范畴内。公园内的道路是旅游景区间的专用道路,在公园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于李莎来讲,完全属于“意外伤害”。

2016年春节过后,法院判决认为,《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对超过保险范畴的损失部分,判决月净公司和聂星辰对李莎分别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保险公司和月净公司立即履行了判决,聂星辰应该承担的赔偿部分仍在执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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