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订房猫腻不少:光明正大掏钱住酒店,为何搞得鬼鬼祟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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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平台预订酒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预订后却被告知要在办理入住时保密预订渠道,并声称如因泄露渠道入住不了,不做任何赔偿,这让许多消费者心生疑惑。而即使办理入住,这类订房也可能在开具发票时遇到问题……网上订房,究竟藏着什么猫腻?作为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掉坑?

▎遭遇

要求保密预订渠道,前台拒绝开具发票

前不久,冯先生通过某在线旅行网站,先后预订了泰山顶上某酒店和济南市区某连锁酒店的房间。

“页面上有列出不同价位的选项,主要区别在于房型和是否提供早餐。”在线支付完房款后,冯先生收到平台发来的济南某酒店确认短信,而紧随其后的第二条短信,让他很费解,“里面提到‘由于是特价产品,请在前台办理入住时保密预订渠道’,我明明是光明正大地掏钱住酒店,为什么要搞得鬼鬼祟祟?”

考虑到可能会给入住带来风险,冯先生决定取消订单,但打开后才发现,如果取消,房款一分钱不退,“仔细看价格列表,才注意到同样是在这个平台上订也有不同,有的能在限定时间前免费取消,有的任何时候取消都要扣全款。”无奈之下,冯先生只好“赌一把”。

到达泰山当天,冯先生又收到平台发来的泰山某酒店提醒短信,同样要求“办理入住时保密预订渠道”。冯先生拿出身份证办理入住,“只跟对方说是订过的,没说具体渠道,幸好给办了。要是赶上高峰期房间紧俏,还不知道会是什么情况,想想都觉得后怕。”

类似冯先生这样的“后怕”,陆女士也曾有过。此前,她要去美国旅游,同样在某在线旅行网站上预订酒店,“当时找波士顿那边星级比较高的酒店,发现平台上的价格比酒店官网便宜很多,就直接下单付了款。”

出行前,陆女士也收到提醒短信,要求她保密预订渠道。等到了酒店办理入住时,陆女士从前台工作人员那里意外得知,自己的房间是某位先生用积分兑换的,而这个人名,她从来没有听过,“本来想问问具体是怎么回事,又怕问多了影响入住。”

入住期间,陆女士始终提心吊胆,“生怕被酒店发现有问题,取消我们的入住资格。”好不容易熬到退房,陆女士长出一口气,“第一次住,也没比较,在网上看有人说这种积分换的房间在一些服务方面还是有差别的,比如退房时间早晚、有没有赠品、是否有窗户之类的。”

对赵先生来说,“保密预订渠道”带来的麻烦,远不止心理上的忐忑。

上个月,赵先生到四川出差,在手机上用某在线旅行网站的应用预订了一家连锁酒店的大床房,“选项里没有任何提示说由第三方提供,我也就默认是通过平台直订的。”

入住前一晚,已经付完房款的赵先生接到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跟我确认完订房信息后,再三叮嘱我在前台直接给身份证办入住就行,千万别提是通过哪个渠道订的。”赵先生感到奇怪,当即问对方为什么,“客服说这是通过第三方旅行社订的房,不影响入住,我就没再深究。”

离店前办理退房手续时,赵先生提出需要开发票,却被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拒绝,“对方说我的房费是旅行社收的,他们不能开。”赵先生立即联系上了平台客服,“他们说可以开,但只能开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发票,而不是我出差所在地,这样一来,酒店跟发票对不上,我报销就会很麻烦。”不得已,赵先生只好同意平台寄来发票,“不光耽误了时间,还要专门为这事跟单位的部门打报告说明情况,争取能给特批报销。”

预订酒店

▎调查

顾客须知藏在“更多提示”中,酒店提醒存在入住风险

打开某在线旅行网站的手机应用,记者选择入住日期后,尝试预订一家连锁酒店。房型列表中,排在首位的含双早高级大床房,与下方不含早餐、可以在入住当天18点前免费取消的直销房型不同,这款房型标有“取消扣全款”。在具体说明中,进一步解释称“订单确认后,预订人因自身原因或因其他非法定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的,将扣收全额预付款。”

点击“立即预订”,显示详细预订信息的页面最下方,藏着一行小字“更多提示”,打开后,弹出一则“顾客须知”,声称“价格均为申请的特价,请保密预订渠道,直接报确认号或者名字入住,床型尽量安排。若因客人自身原因(给酒店看订房短信或者说是在网上订的)泄露渠道入住不了,不做任何赔偿。”

记者致电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这类房型存在一定的入住风险,其中不排除有个人利用会员或其他渠道赚取差价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客户看似已经全额支付房费,但酒店这边可能并没有收到订单。而且这类房型取消要扣全款,如果行程变更,容易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此前已多次遇到这类情况,建议尽量不要选择。”

在另一个在线旅行网站,记者同样遇到有类似的“保密”提示,致电客服后,对方答复称,“之所以需要保密,是因为合作渠道比较多,有的是跟酒店直接对接,有的则是第三方代理商。如果是直接订的,说平台名就能查到,而如果是第三方代理商订的,说平台名的话,前台会到平台对应的系统里查,结果可能查不到。”

▎观点

“消费者没有义务配合保密,以掩护平台的不当操作”

“预订平台在顾客须知里提到的‘若因客人自身原因泄露渠道入住不了,不做任何赔偿’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而不是隐藏在‘更多提示’里,增加消费者的知晓难度。”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邱宝昌指出,上述条文中还提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既然已经按照明码标价支付完房款,就没有义务再配合平台保密预订渠道,以掩护平台的一些不当操作。平台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既不欺瞒消费者,也不欺瞒与之合作的酒店。”

邱宝昌提醒消费者,预订酒店时要核对关键性信息,如房价、退改规则、附加条款等。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客服并留存证据。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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